“大狗咬死小狗案”小狗主人获经济赔偿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北京5月25日专电李先生饲养的小型纯种博美狗“哈利”散步时,被邻居家的大型串种犬“大熊”咬死,为此李先生将邻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5日作出一审判决,“大熊”的主人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5000元,但其精神损失要求被驳回。
据法院介绍,2003年11月8日,李先生带着“哈利”在海淀区五棵松永金里小区玩耍时,“哈利”与刘某饲养的大型串种犬“大熊”发生撕咬。当时“哈利”和“大熊”均未拴狗链。两只犬分别被主人分开后,“哈利”受伤并于当晚死亡。经北京市新世纪动物诊所诊断,“哈利”系因被大型犬咬伤后窒息致死。
“大熊”身高37厘米,刘某曾为“大熊”办理“北京市养犬登记证”,但在填写《养犬义务保证书》时将该犬的身高填写为“30厘米”。因“大熊”身高不符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登记证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田村派出所收回。(记者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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