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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司法人性化 刑事案件12名被告戴头套押解图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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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昨晨7时许,涉嫌我市一起特大刑事案件的12名被告人,在牟平区拘留所被戴上黑色头套,押上警车,风驰电掣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绰号“大胡子”的头号刑事被告人孙艳江对此没有异议。据悉,这是我市首次为押解被告人戴头套。

  该势力团伙涉嫌十多人,作案110起,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盗窃罪、破坏电力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等8个罪名。作案中,致6人死亡,1人重伤,多人轻伤。

  被告人戴头套被押解,是司法人性化的表现。市中院刑一庭的王善刚庭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判定有罪,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戴头套最主要的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使嫌疑犯的个人权利得到更多的尊重,体现了司法对刑事被告人的人文关怀。其次,也是出于安全考虑,虽然头套上的眼部和嘴部均有通风口,但在押解途中,被告对外界的路况和线路的识辨能力降低,减少了逃跑的可能性;同时,还可以防止通过面部表情传递信息进行串供,给案件的审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记者 李戎 于君 通讯员 中宣法)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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