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脑航班“飞”来官司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塌脑航班”惹上了官司。昨天上午,陈忠好、戴北平等5名乘客状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温州腾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一案在鹿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之一陈忠好诉称,他于2003年底订购了一张由被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航)承运,由被告温州腾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包机经营的温州至武汉8584次航班机票,票面注明起飞时间为1月16日22时30分。而当天该航班实际起飞时间却延迟到次日零时50分。后原告获悉,1月16日温州至武汉的8584次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应为23时15分。另外4名原告戴北平、戴元平、王顺弟、夏海玲也有类似遭遇。
原告代理律师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童平宇律师认为,两被告恶意串通,隐瞒了计划起飞时间,出具了与计划时间要早的航空机票,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对原告的欺诈。
而被告南航代理人则称,航班延误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并不是故意欺诈。在航班延误后,南航已经按规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同时被告代理人认为,5名原告中,除了戴北平外,另外4名被告没有出示登机牌,仅出示机票不能证明其乘坐过当趟航班,因此不应支持另外4名原告的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称,《民用航空法》是适用于运输过程中,如天气或飞机故障等原因。而5名原告是在购票时就已被欺骗,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赔偿。
庭审结束后,法院主持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达成协议。而另一被告温州腾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昨天没有派员出庭。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本报记者林秀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