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联:今年起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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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税,从今年起,每年都可以按比例减征,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知的消息。
市残联教育就业处处长张小清告诉记者,近日,市残联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的通知。该优惠政策规定,减征的范围是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人员、烈属相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下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
据悉,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个人;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作者:倪艳、宋娟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