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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出留个心眼(组图)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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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年职介经验的罗先财向记者揭职介黑幕。
  每年都有大批求职者从湖南进入广东就业,劳务市场的规范是求职者维权的根本。

  文/图 本报记者 尹挺 实习生 王艳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省劳动力市场开始活跃,各种职业介绍所、劳务输出机构开始出现。但由于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人们缺乏维权意识,整个劳动力市场相对比较混乱。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走上正轨。然而,由于我省劳务输出的对象大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个特殊群体的整体素质和受教育程度不高,决定了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他们既不知道如何防范上当受骗,也不知道要如何依法维权。各种“黑职介”正是利用这一点,大做手脚,在劳务输出的各个环节人为设置陷阱。求职人员从踏进“黑职介”大门的一刻起,面临的就是层层盘剥和上当受骗。

  行家揭职介黑幕

  作为“共青职介所”的法人代表,从事了多年劳务输出的罗先财所长谈起我省的劳务输出感触颇多。他告诉记者,我省劳务输出市场刚出现的时候,“黑职介”简直是吃人不吐骨头,一车车的打工仔在交纳了高额劳务费后被中途赶下车,或者拉到南方小镇的地下工厂打黑工的事件屡见不鲜。随着我省有关职能部门对劳务市场的规范和相关法律的出台,“黑职介”赤裸裸的欺骗行为大为收敛,但为了牟取暴利,部分不法职介机构还在处心积虑钻法律的空子,或是利用求职者法律知识的欠缺坑害求职者。

  黑职介基本特征就是“三证”不全,没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及物价部门颁发的服务价格登记证。他们的惯用伎俩是租间房,装个电话便开门营业,由于办不到劳动部门的正规执照,每次只能骗个10元到40元不等的少量中介费,为了防止投诉找麻烦,过几天就会搬一次家。这样职介所什么活都接,不存在经营范围,他们先收钱,实在赖不掉了就将求职者介绍到“地下工厂”里做事,而这样的工厂通常手续不全,安全、卫生设施存在极大问题,工人进厂后没有工伤保险,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证。

  跨省职介猫腻重重

  罗先财告诉记者,这些在一个地区“躲猫猫”式的“黑职介”与跨地区甚至跨省就业的“黑职介”比起来就只是小儿科了。由于跨省中介涉及地域问题,一旦出了事情很难维权。所以,省劳动厅对跨省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相当严格。共青职业介绍所作为湖南为数不多的几家跨省劳务输出大型职介机构自1999年创办以来,在湖南、湖北、广东设立了9个分支机构。与无数的奸商正面接触,也见识了黑中介的坑人伎俩。

  跨省的黑职介从外表上看做得都像那么回事,什么职业介绍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以及各类介绍信、公章等一应俱全,当然全都是假的。他们通常假借当地劳务输出做贡献为由,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县、镇车站散发宣传材料、以××公司直招的名义散发招工信息,工资待遇极有诱惑力,进厂就拿工资,有技能的工人一月工资1200元,没技能的边学边做,一月600—800元,还有节能奖、加班费、月奖、季度奖。面对如此诱惑的条件,来报名的自然不少。而每人交纳400甚至800元介绍费后,就被一车拉走。到了外地工厂后,求职者才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月底拿不到工资,工厂可以无故开除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如果不愿干工资没了,押金不退,还要扣证件。

  专家给你提个醒

  面对劳务输出中存在的问题,罗先才提醒广大求职者:首先,求职者要了解职介所里由工商、劳动和物价部门颁发的“三证”是否为原件,同时不要相信对方借口原件正在报税,出示复印件的托词。同时,还要仔细辨认职介所提供的工厂情况、工资待遇是否属实,并且一定要和职介所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工厂不得扣押身份证及拖欠工资。

  其次,职介所对收取费用必须要有明确标准,该标准应该经过了省物价部门的审批。一般而言,跨省介绍就业者每人交纳200-300元,省内介绍为50-80元,其中无任何技能特长的农民分别为200元和50元。有技能特长的分别收取为300元和80元。求职时,最好通过大型职介机构,因为这样的职介机构在外地会设有劳务输送基地,可以提供跟踪服务,一旦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劳务纠纷,可以向这些输送基地求助。同时,求职者在寻找职介机构时,最好在当地职能部门查询该机构的注册资金,以及其在银行是否托管了一部分备用金。这样,一旦求职者权益受损,可以求助劳动监察部门从其备用金中进行扣除。

  权益受损 及时维权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东南沿海产业升级,对务工者素质提出新的要求,民工外出务工岗位竞争激烈、民工管理滞后、民工权益受损等问题日益尖锐。目前,长沙相关部门开始在主要务工地区设立办事处为民工维权,以加强对民工的服务和管理,而求职者也应该擦亮眼睛,避免上当,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应该了解如何维权。湖南省劳动厅也公布了监察总队的举报电话:0731-4536767。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指出:求职者进厂后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首先明确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明确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是否与职介所所允诺的一致,否则求职者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职介所赔偿他的一切损失,包括来厂时的路费等费用。由于职业介绍有责任兑现求职者相应的承诺,如果职介所拒绝退还相关费用,不愿承担责任时,求职者可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工作谨防五个陷阱

  (1)感情陷阱:谨防骗子利用同乡、同学、战友的关系,骗取善良农民的钱财。

  (2)职业介绍陷阱:在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的地方,会发现形形色色的“职业介绍所”或是乱贴野广告,只留电话不详地址,其中不少是专事骗取过往人员和急于找工作者钱财的黑店。不管找没找到工作,介绍费肯定不退。

  (3)高薪陷阱:在招聘时只讲高薪,不讲具体工作,一旦应聘,就让你从事超时、超重、危险的工作,甚至从事“三陪”等违法的工作。

  (4)培训陷阱:一些培训单位,打着包安排工作,包高薪的幌子,极易让人掉入陷阱。

  (5)抵押陷阱:在应聘时要求你出资抵押,或者将你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收去,使求职者难以脱身,即使脱身,也很难将抵押金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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