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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市情况 对其中的31种动物经批准可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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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可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本市林业局结合本市情况,对其中的31种动物经批准可“开禁”。

可食用物种为:梅花鹿产品、暹罗鳄、非洲鸵鸟、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珠鸡、蓝孔雀、鹌鹑、马鹿共10种。可观赏和观赏买卖的有:鸡尾鹦鹉、虎皮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金丝雀、橙颊梅花雀、栗耳草雀、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颌牡丹鹦鹉、禾雀、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海狸鼠共17种。可用于制皮的皮张类特种经济动物有貉、银狐、北极狐、非洲鸵鸟、鸸鹋共4种。其中梅花鹿、暹罗鳄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需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

对上述物种的驯养繁殖,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并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切实防止非法猎捕、走私来源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对上述物种的驯养繁殖利用,还应依法符合动物防疫、检疫的要求,其中驯养繁殖产品依法经动物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还应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列名中的物种,在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个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其逃逸至野外,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姬培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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