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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双蓄”和“尖峰”电价 缓解电力压力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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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4日讯 (记者吴艳荣) 从省发改委今天召开的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我省出台了“双蓄”电价和“尖峰”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移峰填谷”。

为鼓励用户多用低谷电,避开高峰电力,日前,我省对大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100千伏安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实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每年7、8、9三个月的18:00—21:00,电价为目录电价的1.65倍。降低电蓄热采暖及电蓄冰制冷用户在低谷时段的用电价格,电价为目录电价的0.4倍。

据悉,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峰谷分时电价要采取居民自愿方式。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和有关部门进行居民峰谷电价试点工作,预计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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