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元车费杀乘客三名凶手被判刑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通讯员冯松)乘客杨东升不想多交3元车票钱,小公共司机刘启生等三人举棍将杨打死。昨天记者获悉,这三名凶手分别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
1997年,杨春月、刘启生和索强同在由赵俊起经营的345路小公共汽车上工作。案发当晚6时,被害人杨东升从德胜门上车前往清河,当他按以往票价拿出2元钱买票时,却惹来售票员杨春月的不满,杨春月要求杨东升补交3元钱才行,随后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杨东升准备下车时,杨春月和“押车”人索强硬是将其拉了回来,不仅对他殴打还将其捆绑,其他乘客见状纷纷离去,没有一人报案。不久,杨东升被打得遍体鳞伤,后在杨春月的指使下,司机刘启生强行驾车将杨东升挟持到延庆县大庄科乡108公路附近。刘启生将杨东升拖下车后,用车上的一根铁棍照着他的头部连续猛击数下,杨东升当即被活活打死。随后,杨春月等三人将杨东升的尸体抛至路边沟内,逃离了现场。
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启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春月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索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