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宜统一组织春游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春暖花开,大自然尽管景色诱人,但学校不宜统一组织集体出游。市教育局近日告诫全市各类学校,汲取教训,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市教育局在通知中说,4月6日上午,西安铁路分局第三职工子弟小学租用一辆46座报废车辆,满载67名小学生去咸阳春游,在途经312国道双照收费站时,安检人员检查出该车没有牌照、司机无驾驶证,遂将此车扣留,另调一辆大巴车将学生送走,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为此,市教育局对学校组织师生春游和师生外出活动等有关事宜提出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不统一组织师生外出春游,学生可利用节假日跟随家人外出春游,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及景点游览规定,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因春游或外出活动发生交通、失踪、伤病等安全事故,确保外出安全。确因教学活动需要师生集体外出,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制度。班级组织集体外出由学校审批;年级以上组织集体外出,由学校拟定外出活动安全预案,并报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市教育局指出,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期间,必须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外出活动必须精心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选择安全路线。外出活动须有学校领导带队负责,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学生。严禁师生前往地势险峻或无安全设施的地方游玩,选择交通工具时,车辆(船)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车(船)况良好,符合公安、交通部门运行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船舶和驾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