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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索赔风暴”波及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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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振/文 许俊文/图

近日,我省部分星级酒店陆续收到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这标志着由数十家中外唱片公司发起的“版权索赔风暴”已刮到了河南。律师函抵达河南

3月15日,河南开来大酒店收到了由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和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名发出的律师函,被指称“未经授权擅自以卡拉OK形式营业性使用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授权公司的侵权”,并被要求“尽快采取措施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赔偿授权公司的经济损失”。而同时收到该律师函的,还有裕达、索菲特、丰乐园等10多家省内的星级酒店。

据了解,律师函中所称的“授权公司”包括数十家中外唱片公司。从3月1日起,北京两家获得授权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开始陆续向国内1万多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

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春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发律师函是为了与相关经营者进行诉前交涉,争取达成和解,否则就只能“法庭上见”了。

据了解,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已获得本次索赔行动河南地区诉前交涉权,该所已组成了以李淑霞律师为首的小组专门负责此事,目前郑州、信阳、驻马店等地100多家经营者的相关资料已报送北京,其余经营者也在逐步查找之中。

李淑霞告诉记者,北京方面已分两批向我省发函,第一批发给了10多家星级酒店,第二批也已陆续抵达,其发函对象包括德亿歌剧院、美乐迪娱乐广场、大世界夜总会等在省会颇有名气的娱乐场所。

据李透露,此次索赔行动的索赔目标为以卡拉OK为主业的经营者、设有卡拉OK厅的夜总会及不以卡拉OK为主业但使用卡拉OK曲目作品的餐厅、酒店等,每家的赔偿标准为0.7万至12万元。经营者支付赔偿金后可继续使用授权唱片公司已发行的歌曲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及以后的情况将再做决定。三个焦点引发争议

此次“版权索赔风暴”之所以会在经营者中间掀起轩然大波,焦点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

焦点之一: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是否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称,上述作品是一种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放映权及许可他人使用等各项权利。而上海众多的卡拉OK经营者认为,他们播放的是音像制品,而不是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据介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于去年12月就华纳唱片公司指控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卡拉OK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播放的3首MTV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不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16日对该案进行二审时,当天未做出判决。

焦点之二:国际唱片业协会是否具有索赔权?据李淑霞介绍,此次索赔行动由国际唱片业协会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而国际唱片业协会是以保护著作权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国际组织,华纳、百代、英皇等唱片公司均为其交费会员。该协会的网页标明,其北京办事处在保护会员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方面只能向中国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和建议、提供咨询或进行联络。

上海的卡拉OK经营者指出:“国家版权局在1994年同意指定国际唱片业协会作为该会会员录音制品的权利认证机构,但授权期限仅为3年,即认证资格已于1997年结束,且授权认证范围仅限于录音制品,它没有权力进行著作权的认证。”

3月19日下午,记者就此致电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对方的工作人员称“暂时不接受采访,也不作回答”。

焦点之三:部分卡拉OK经营场所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缴纳了音乐著作权使用费,而音著协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李淑霞对此解释称,音著协代表的是词曲作者的权利,而此次索赔行动代表的是唱片制作者的权利。经营者反响强烈

提起收到律师函一事,开来大酒店网络通讯部经理李波显得很不高兴。此前他也听说了一些类似的事情,如北京一家名为“唐人街”的餐饮娱乐公司因播放3首MTV被法院一审判赔唱片公司近3万元。对此他很不以为然:“每首歌索赔金额高达1万元,如果这样算起来,全国的卡拉OK厅还不如都申请破产算了!”

实际上,对此感到不能接受的远不止李波一个人。3月17日,上海的部分娱乐业巨头汇聚一堂商讨对策,声称如果国际唱片业协会继续要求诉讼,他们将联合向唱片公司收取进场费和市场推广费。

李波对此次索赔行动表示很不理解:“唱片公司及其授权律师未到现场调查就说卡拉OK经营者侵权了,播放卡拉OK的机器里有1万多首歌曲,到底哪些侵犯了唱片公司的权利?难道所有的歌曲都侵权了吗?全世界有那么多家唱片公司,是不是要向每家都赔钱?”

李波表示,由于开来大酒店把卡拉OK经营业务转给了承包商,这个费用到底该谁来付也是一个新问题。如果此次真的要赔偿,不排除以后歌厅涨价的可能。

3月18日晚,美乐迪副总经理谢宝华在接受采访时称,他们还没收到律师函,但他早已听说了此事。他认为,目前KTV的投资成本较高,如果此次对方索赔金额过高,有的企业可能会把这个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对方索赔金额比较低,有的企业为稳住客源,可能会自己“消化”掉由此增加的成本。

不少卡拉OK经营者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卡拉OK经营场所与唱片公司实际上是两个互为依存的合作伙伴,而其终端用户则是广大消费者。如果为了保护自己合理合法的利益,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如果不合理的巨额赔偿导致经营者陷入生存危机,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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