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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油总公司原老总刘定东因受贿等罪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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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原江西省粮油总公司总经理刘定东因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51岁的刘定东于1993年11月至1999年3月任抚州地区粮食局局长兼抚州地区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1999年4月至2002年10月任江西省粮油总公司总经理(正处级)。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江西省粮油总公司以与刘某(另案处理)的公司合作进行网络开发的名义,先后三次借款6800万元给刘某从事股票交易,省粮油总公司获取固定回报。2001年3月上旬,刘某再次向刘定东提出由省粮油总公司借款4000万元给其炒股,并许诺给刘定东感谢费。随后,刘定东指使其弟(在逃)收取了刘某给的90万元好处费。1997年5月,刘定东找到当时的地区粮油储运公司经理罗某,谎称地区粮食局与香港某公司黄某合资兴建临川大酒店,从粮食局借款200万元给黄某,后黄某仅归还108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刘定东还犯有玩忽职守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定东不服一审判决,表示将上诉。

(文/刘力、记者曹小武) 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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