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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渭南质监局复查蒲城4家花炮厂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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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永利2月26日,省质监局监督稽查处和渭南市质监局对国家质检总局去年11月份质量抽检不合格的蒲城县四个烟花炮厂进行了整改后复查,总体状况较以前有所改进,但生产工艺急需科学化、机械化。复查过程中,蒲城县公安局以厂房布局不合理为由查封了隶属于蒲城县花炮局的蒲城县宫廷花炮厂10座厂房,并责令其停业整顿,收回省公安厅颁发的有关证照。

2003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对蒲城县秦东礼花厂、蒲城县兴镇化工厂、蒲城县宫廷花炮厂、蒲城县花炮公司生产的烟花爆竹质量依据国家标准进行了抽检,检验报告表明,秦东礼花厂生产的礼花王引火线燃烧时间为12—46秒国标为3—6秒药量为98克国标为25克;兴镇化工厂生产的烟花“虎啸龙吟”发射偏斜角大于20度国标为小于20度;宫廷花炮厂生产的烟花“宇宙勇士”发射高度小于10米,燃放时低炸国标为大于10米,不得有炸筒;蒲城县花炮公司销售的“恭喜发财”爆竹引火线燃烧时间为1秒国标为3—6秒,禁用药物中含有氯酸盐。以上企业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致命不合格。

检验报告发出后,省质监局立即通知企业,并及时拿出整改意见,责令渭南市质监局采取整改措施。

在复查宫廷花炮厂时,该厂10座厂房大门被蒲城县公安局2月26日中午贴上了封条,所有物品均被现场封存。据该厂负责采购的戴师傅介绍,公安机关查封原因是厂内各车间隔离布局不合理,要求停业整顿、并要收回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储存许可证》、《燃放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因厂长不在,公安人员现场未带走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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