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赌”婶婶为偷1200元 纵火杀亲侄被判死刑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仅仅为了偷盗1200元,婶婶竟然将自家的侄子放在杂物间,并点燃杂物间的杂草,致使侄子死亡(本报曾在去年8月19日、25日详细报道)。昨日,泉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何伟的婶婶郑彩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何伟父母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去年8月17日晚上11时许,死者何伟的母亲王某打牌回到家中,发现自家的杂物间起火,等灭火后却在废墟中找到儿子何伟的尸体。经排查,警方很快锁定何伟的婶婶郑彩萍有重大作案嫌疑。落网后的郑彩萍交待说,2003年8月15日,她趁何伟的母亲王某不在家之机,三次潜入王家中,从王藏于衣橱顶上的现金中偷走600元用于赌博。同月17日晚10时许,郑彩萍再次潜入王某家中,窃取王藏于衣橱顶上的1200元,后在伪造现场时,惊醒正在家中睡觉的何伟。郑彩萍即将何抱到隔壁的祖厝二楼草房,因何伟哭叫,她先对其扼颈、用毛巾堵嘴,并用毛巾和稻草梗捆绑手脚。后又取来蜡烛和打火机,点燃蜡烛引燃何伟身旁的柴草,并将燃烛扔到柴草堆上,将何伟烧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伟系在火场中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对于上述事实,泉州中院经审理作出认定,认为郑彩萍因恐其盗窃行为败露,即纵火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福敬蔡宗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