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无理拒赔保户讨回公道寒了心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是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的一名投保户,对我的一起明显应该理赔的案件,该公司却无理拒赔,太让客户失望了。
2000年,平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向我推荐说,该公司系我国第二大寿险公司,有诸多优势,业务员服务态度也不错。出于对平安保险公司的信任,我积极投了保,主险为平安鸿利,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年限为20年,保险费878元,附加短险住院安心、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合计年交保费1057元,连续3年交纳了保费。2002年7月30日,我到张家界市出差,右眼不慎被照相机碰伤,后出现视力下降,到湘雅二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右眼玻璃体积血,孔源性视网膜脱离,进行了手术治疗,用去医疗费用近9000元。我出院时,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写明了我的右眼受伤系外力所致。
这本是一件十分清楚而简单的理赔案件,没想到平安保险公司却将此事人为地复杂化了。9月中旬,我将相关资料送到理赔部门,他们未经调查就轻率地认为我的伤不属于意外事故,只同意按疾病赔付住院安心保险金2500多元,拒绝了我提出的意外医疗理赔申请。我多次找平安保险公司,从理赔部人员到总经理,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11月1日,该公司竟然背着我本人,仅凭几张病历资料到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对我的伤情进行鉴定,认定我的右眼遭受外伤引起视网膜脱离和玻璃体积血证据不足,(根据法医鉴定的有关规定,伤残鉴定被鉴定人必须到场,鉴定结论不能受医院病历和疾病诊断书的影响),可是,就凭这份我并未到场的无效鉴定,平安保险公司彻底否定了我的意外医疗理赔申请。
事已至此,我觉得人格受到极大的侮辱,到长沙保监办投诉此事,保监办督促平安保险公司认真处理此事,但该公司还是认为自己做的鉴定是有效的,再次拒绝赔偿。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11月21日,我到省公安厅法医检验中心做了法医鉴定,他们不仅看了我的全部的病历资料,还请湘雅二医院眼科专家进行了复查,认定我的右眼视力下降与当时受外伤有直接关系。我将这份鉴定送交给平安保险公司,该公司还是拒绝赔偿。我再次向保监办投诉,保监办进行协调,但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我向法院提起诉讼,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该院认为平安保险公司委托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所做的鉴定未对我进行医学检查,不具法律效力,同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的伤情做出了鉴定,认定该伤系外伤所致。2003年10月25日,经法院依法判决,平安保险公司才赔付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8952.91元。因为平安保险公司不讲诚信,无理拒赔,一年多来,我为了讨回公道,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和劳累奔波外,精神上也倍感痛苦,但该公司至今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这样的做法真让人寒心啊!长沙市许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