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省宗教工作取得全面进步
海南日报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证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政府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妥善处理了一系列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得到巩固和发展,为海南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恢复成立宗教团体 合理安排活动场所
为了更好地联系广大信教群众,我省先后依法批准成立宗教团体35个,其中省域宗教团体6个,市县域宗教团体29个。这些宗教团体,对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场所。各级政府本着布局合理和方便信徒的原则,先后依法批准恢复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14处,基本满足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求。同时,由于信教群众的增加,为了方便他们过正常的宗教生活,近年来,又依法批准在建的宗教活动场所3处。各级政府先后落实宗教教产84宗,涉及的教产面积近30万平方米,落实赔款90多万元。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近年来,各市县普遍对私设聚会点和乱建寺庙和乱塑露天佛像等进行治理整顿。通过治理,共有50处私设聚会点被撤消,9处私设聚会点被取缔,30多座庙宇和露天佛像得到综合治理,私设聚会点、乱建庙宇和乱塑露天佛像的现象得到遏制。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近年来,全省共查处非法兴办宗教学校2起,非法举办传道员培训班8起,非法举办小儿圣经启蒙班14起,打击了一批不法分子和一些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活动;依法查处了非法销售和非法出版的宗教书刊;依法处理了一批非法的境外宗教图书和音像制品。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省宗教界用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达500多万元。从2002年开始,各市县都开展年度“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优秀教职人员评选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树立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爱国守法、普法宣传、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带动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不断进步。
目前,全省已有32位宗教界人士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常委、委员,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带领广大信教群众把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共同目标上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报海口2月21日讯)
作者:邱大军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