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公安局副书记雇凶打伤副局长案昨日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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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邢台电(记者冀保珍)沙河市公安局副书记雇人打伤副局长一案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本报《》曾对此案做过报道),涉案人王伍的被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案人敖家涛被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受理此案的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王伍的,男,1956年1月9日出生,沙河市赞善办事处明德村人,原系沙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2003年9月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沙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沙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16日由沙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敖家涛,男,1972年1月1日出生,湖北省竹溪县蒋家堰镇齐村人,农民,2003年8月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沙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沙河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9月30日由沙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2002年8、9月间,被告人王伍的让申红民(被不起诉)找人将沙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童林殴打致残,由王伍的提供资金和照片。后申红民通过罗祥(已被劳教)帮忙联系,找到犯罪嫌疑人敖家涛,由敖家涛找到李胜波(被不起诉)、小段(在逃)对刘童林的住处踩点。申红民给敖家涛1万元,敖家涛找到敖家辉、王文子、石头(在逃),到沙河市对刘童林的住处多次踩点。当敖家涛、敖家辉、王文子及王文子的一个伙计得知刘童林的身份后,怕事情闹大决定不干,并以此向申红民敲诈5万元现金,申红民在此情况下,谎称事已办成,向王伍的索要5万元现金交给敖家涛。2003年4、5月间,被告人王伍的因怀疑刘童林告他,遂多次跟乔治(被不起诉)讲,让乔治找人打瞎刘童林一只眼。王伍的让冀县伟(被不起诉)与乔治联系,帮忙指认刘童林的住处。7月中旬,乔治找到张海辉(被不起诉)后说:“叫你来不是我的事,是帮领导个忙打个人。”张海辉就返回石家庄找人帮忙。张海辉电话联系上马维(被不起诉)、许黎明(被不起诉),对二人讲帮忙打个人,事成后给5000元。因见刘童林身体较壮,张海辉又找来一个朋友陈国江(被不起诉)来帮忙。张海辉对马维、许黎明、陈国江、张曙辉就打人一事做了具体分工。
2003年8月5日7时40分,张海辉、张曙辉、许黎明、马维、陈国江五人事先租车赶到赵四水村南十字路口,当刘童林步行上班经过此处时,被马维、许黎明、张曙辉三人用铁撑子、砖头殴打致伤,五人作案后离开沙河。刘童林经沙河市法医门诊及邢台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过当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