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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儿怀疑父亲患精神病 送父“强制”就医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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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苏娟 李维维 实习生 李婷 魏坤

日前,在南京发生了一件离奇的事情,未满18周岁的女儿因怀疑父亲有精神病,将前一天还在正常上班的父亲送进了南京脑科医院,致使其父被医院的人员捆绑11个小时。未满18周岁的女儿能不能做主将父亲送入脑科医院,医院对未确诊的患者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妥当,引起了各方的争议。昨天,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采访。

女儿将父“送”进医院

据南京某公司工作的刘先生(化名)说,今年1月15日,他女儿文文(化名)对他说头有点痛,要到脑科医院看病。刘先生即陪女儿去了医院。刚进医院不久,在一楼门诊等待女儿的刘先生,突然被两名穿白大褂的男子架住胳膊带往一间房间。

刘先生对记者讲,面对突如其来的“被绑”,他惊恐万分并开始反抗,可一切都是徒劳的。他被带到房间后,双手双脚立即被白布条绑住。在此后的11个小时里,刘先生全身不能动弹,还两次被注射了麻醉剂……直到刘先生的家人们得知他被“困”医院的消息赶到医院,动用警察喊来女儿文文签字取消协议后,他才得以解脱。

对于南京脑科医院的做法,刘先生质疑:医院怎么能和未满18周岁的女儿签订所谓的协议呢?医院没有对他进行深度的调查,就将其作为精神病人处理,是不是符合常理和程序?刘先生现在正在和医院进行交涉,希望医院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做出经济赔偿。

收治手续引发争议

南京脑科医院医务处的刘三源主任告诉记者,脑科医院不同于普通的综合性医院,它所面对的患者是精神疾病患者,因为这类病人一般都不承认自己有病,忌讳看病,所以脑科医院的就诊程序比较特殊。

刘主任说,前来就诊的精神疾病患者一般分为三类,一种是相对比较配合的病人,可以通过正常的挂号、问诊和检查,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住院。一种是病人拒绝看病,家人和单位对其管理上存在困难,医院受患者近亲属或者单位的共同委托,请求在门诊初诊,包括上门打针或者接患者到医院住院。另一种就是门诊看过以后,近亲属提出住院,但是病人不配合的时候,医护人员可以协助其入住医院,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而上文所提到的刘先生就是属于第三种。他的前妻和女儿到门诊二楼与医生谈了他平时的表现,并称其有4年的病史,医生根据初步印象诊断其为:双向情感性精神障碍。刘先生的女儿和医院签订了《精神科住院协议书》,也知道医院会采取相关措施。刘三源主任指出,刘先生的就诊程序是合理的。至于刘先生没有经过门诊,直接被送入病房的说法,刘三源主任解释说,当时他们门诊的一名专家级的医生曾经下楼和刘先生进行了十几分钟的交流,发现他异常后才让住院医生将他带进了病区。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南京脑科医院几乎每年都会处理三到四例这样的纠纷。其中不乏有人将此作为解决家庭矛盾和婚姻纠纷的途径。

对于南京脑科医院的就诊程序,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指出,强行将他人送入精神病医院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专家出具的精神病鉴定书,另外是精神病患者有无违法的行为,当地的公安机关是否出具了强制治疗书。毕竟将正常人送入精神病医院会涉及到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和人身自由,医院应该持慎重的态度。

该律师向记者透露,他最近就接到了一起关于家人认为老人有精神病,将其送往相关的医院,致使老人受到摧残的诉讼请求。目前老人已经准备前往不同地区的医院进行相关的鉴定。据该律师介绍,现在有不少别有用心的人就利用了精神病院就医的特殊性把别人“关”进医院。

住院协议是否合法?

对南京脑科医院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了住院协议书是否合法,南京脑科医院和法律界人士有各自的看法。

南京脑科医院医务处的刘三源主任指出,医院和刘先生的女儿文文签订了住院协议书,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文文虽然未满18周岁,但她是医学方面的在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同时因为她年满16周岁,已经具备了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对于她自己做的事情是可以承担与年龄和资历相匹配的责任。文文已经迈出了知情者提供客观病史这一步,如果她提供了假信息,医院会根据事先的约定追究她的责任。

崔武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文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把父亲送入精神病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事活动,有可能侵犯到其父的合法权益。如果文文真的怀疑自己的父亲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可以将医生请回家做进一步的诊断。另外,医院在文文提出这样要求的时候,应查验她的身份证件。

本报大律师团陈议律师认为,因为文文尚未成年,虽然学的是医学方面的专业,但是其不能作为父亲的监护人,在其他亲属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她没有权力将父亲送到医院进行检查。

要慎重对待精神病

南京祖堂山精神病医院的刘文佐副院长指出,他们医院也曾出现过这样的纠纷,医院已经不再通过口头的要求到患者门上接病人,而是要先让患者家属写一个委托书才能接病人。拿到委托书后,医院还会派医生上门对患者进行观察,防止有家属从中作弊。医院同时要求委托人一定要年满18周岁以上。

同时刘副院长还指出,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患者有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因为即使是一个正常的人在遇到很多的挫折和打击时,偶尔也会有一些精神病的症状,比如短暂的忧郁、情绪障碍和脾气暴躁等症状,但是他们能在短期内进行自我复原,而家人不能因为他短期的表现就判定他是精神病患者。如果家人将一个正常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对其生理和心理上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最起码心理上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心理上造成的伤害还会导致生理疾病。

刘副院长提醒市民,不要随意怀疑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病,更不要随随便便就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江南时报》 (2004年02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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