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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农民种粮“零负担”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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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邓少华 2004-2-18

本报讯(通讯员 邓少华)春节刚过,宁海县强蛟镇后舟村种粮大户魏志兰就收到一份特殊的“厚礼”:今年不用交一分钱的农业税费。魏志兰笑眯眯地说:“党和政府对我们农民越来越关心,种田不用交税费,真是暖到我们心坎里了。”

与魏志兰一样,宁波380多万农民都收到了这份“厚礼”,那就是宁波市政府的一项决定:从2004年起,全面免征缓征农业税。这项决定写进了该市人代会刚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

曾对中国农民负担问题作过专门研究的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俞德鹏教授欣喜地说,此举意味着宁波农民真正实现了“零负担”,这是突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统筹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重大实践。

宁波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前,宁波市农民人均负担89元,改革之后农民人均负担降至32元。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去年该市又先从村集体而不是从村民中征收相当于农业税的金额,然后通过转移支付如数返还,一征一补,事实上减去了7000余万元农业税费,农民人均负担降到了12.5元。

统计显示,2003年宁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21元,同比增长7.9%,增幅为近10年之最,农民收入远远高于全国平均2622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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