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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真务实中实现变革目标

军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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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进程中,建设信息化军队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国防动员工作作为战争潜力向战争实力转化的“船”与“桥”,也必须适应战争形态和军队建设模式转型的需要,把建设基点放在信息化上,实现动员模式的战略性转变。要实现中国特色军事变革赋予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必须从我们的国情军情出发,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真抓实干,勤勉奋斗。当前,我们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快培养储备信息化后备人才

当今时代,人才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兴国强军之本。要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就要认真贯彻军委江主席关于“宁让人才等装备,也不能让装备等人才”的指示精神,把大力培养与储备信息化后备人才的工作放在战略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认清为打赢信息化战争储备优秀人才,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将信息化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纳入军地双方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保障,确保培养人才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当前,地方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信息化人才资源相当雄厚。要把对地方信息化人才潜力调查作为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的重要内容,认真细致地开展起来,切实掌握其分布及数质量状况,并建立起信息化人才资源数据库。地方上有些信息技术专业具有很强的军民通用性,有些信息化人才可以直接服务于军事和战争目的,有些经过短期培训,就可执行军事任务。因此,应着眼遂行任务的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优化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组织结构,通过扩大编组范围、增加选编数量等办法,尽可能将地方的信息化人才吸收进来。在提高信息化人才比例,扩大信息化人才阵容的同时,要将信息化战争知识、信息化作战理论的学习和研究,纳入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体系之中,作为按纲施训的重要内容。要有计划地选送预备役部队的现役军官、专业技术骨干到有条件的军事院校和各级教导机构进行信息化培训;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信息产业部门科技人才集中、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采取在职学习、岗位练兵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适应打赢未来战争所需要的信息化后备人才。

着力建设信息化参战支前力量

要打赢信息化战争,必须加强信息化参战支前力量建设,这是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关节点。为此,要利用地方信息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信息人才、信息设施、信息装备器材等资源优势,组建信息网络对抗分队以及网络控制与维护、电子支援、信息安全等保障分队,扩大信息技术分队规模。这些分队,应纳入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作为信息化动员潜力储备起来。要在预备役部队现有编制的基础上,编组精干的民兵信息战分队,平时进行信息化建设研究和技术攻关,配合部队进行信息化训练,战时配属部队遂行信息作战任务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预备役预警、侦察、通信部(分)队,是战时配属现役部队或独立遂行预警侦察、通信联络和指挥控制的信息作战保障力量。要加强这些部(分)队的建设,重点解决其与现役通信部(分)队相互沟通、协调配合的问题。要搞好信息化装备器材的改造与储备。对地方的一些军民通用性比较强的信息化装备,在不影响其正常功能的前提下,按照计划进行局部的军事化改造,以保证部队平时信息化训练和战时使用的需要。

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信息化训练

军事训练是和平时期提高战斗力的主要途径。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必须认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信息化训练。一是要推进战法创新。要注重发挥人民战争的优势,有针对性地搞好电子战、网络战、心理战、媒体战等战法的研究与创新,并结合担负的任务,开展适应性研练,提高实战能力。比如,民兵、预备役高炮部(分)队,要结合防空作战任务,开展防空信息作战研究与训练;担负跨区机动信息保障任务的预备役通信部队,要开展跨区机动信息保障研究与演练等。二是要深化训法改革。要以未来信息作战需求为牵引,购置模拟训练器材,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开展模拟化、网络化训练,落实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现役部队一体化训练,提高训练的层次和质量。三是要搞好信息化训练保障。由于信息化训练的科技含量高、技术难度大,因而需要较多的经费投入,这就需要着眼全局解决好训练经费保障问题。

建立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

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涉及到军地多个方面和许多利益主体,仅靠行政手段是行不通的,必须依靠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来作保障。目前,我国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法规还不完善,需要依据《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和即将出台的《国防动员法》,制定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化建设有法可依的问题。省军区系统应结合本地区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储备、后备力量建设等实际情况,配合立法机关制定地方配套性法规制度,如军民通用信息装备征用及补偿办法、信息化后备人才管理办法等。加快信息化建设与确保信息安全是并行不悖的。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已经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出台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先后对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安全问题从不同的侧面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在制定和完善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法规制度时,一定要注重搞好与已有法规制度的衔接,以保持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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