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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英文文件不盖章

海峡网-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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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行规遇到麻烦事

本报讯 (杜世成章米力)何先生前两天到厦门市公证处做了一份涉外医师公证,接到公证书以后,他发现只有中文的公证书有签名盖章,英文翻译件却没有盖章证明。他说,这样的公证拿到国外,人家要是不认怎么办。

何先生说,按道理说,如果是涉外的公证,应该在英文证明上也有一个公证处的签字盖章。“我这个公证书是要拿到国外给外国人看的,人家第一眼就看到英文文件上没有盖章,能信得过吗?”何先生说,他曾经向国外寄过毕业证的复印件,中文的上面有签字也有盖章,而英文的上面只有盖章,没有签字,结果被退回来了,要补上签字。可见国外对英文文件的重视。

何先生要求公证处在英文的翻译件上也签字盖章,被对方拒绝,对此他感到不满。与公证处交涉之后,他得到的答复是:公证处只能在中文文件上盖章,10年来还没有在英文文件上盖章的先例。何先生不理解,行规10年不改,难道就能说明是合理的吗?公证处是收费服务,难道就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吗?

记者带着他的疑问,向厦门市公证处咨询。公证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在英文文件上签字盖章是全国统一的行业规定。中国公证处只可以在中文文件上盖印,英文的翻译件将和中文文件装订成一本公证书,然后在封面上加盖钢印。

但是,何先生认为,国外未必肯承认我们国内的行规,如果不行还得回国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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