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22名公安“无间”黑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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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涉黑分子和一些涉黑涉恶民警(包括公安局原副局长、派出所原所长)相继落网,盘锦市涉黑涉恶犯罪的黑幕被揭开,6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先后被打掉,22名公安民警严重违法违纪丑行随之浮出水面———
猖狂的“黑社会”
向民警开枪示威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吴英于1997年3月28日,向他人借了一枝五连发猎枪,被正在巡逻的110发现,吴英不但不接受审查,反而向追赶他的民警开枪示威。
后吴网罗一些闲散人员,组建了犯罪团伙,购买了枪支和大量弹药。组织内部有军师、管家、保镖、打手等多个层次,吴英每月给他们发800到3000元不等的工资。到2001年,吴英在盘锦地区经营起炼油厂、储油厂,利用暴力疯狂敛财。
一夜枪杀三地 另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头目房荣刚1995年12月,在辽河油田曙光炼厂等3个地点,连续开枪杀人,使4人致残,被当地传为一夜枪杀三地,从而在黑道上一举成名。
最大涉黑组织头目 以刘晓军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始于1998年,2000年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这个组织当中,刘晓军、闫玉光处于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地位,宋旭东、朱建军、刘军等13人为骨干成员,一般参与者10余人。至2002年,该组织发展为关系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3年至2002年,刘晓军通过走私、盗窃、赌博、强迫交易等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拥有资产总价值达3874万多元,该组织骨干成员共拥有资产850余万元,进行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使该组织生存发展,刘晓军使用多种手段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几年间该组织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走私、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盘锦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变质的个别公安
权钱交易警匪勾结 这些黑恶组织在以商养“黑”的同时,积极寻求政治和法律庇护,大肆贿赂、拉拢党政干部和政法民警,使其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个别民警甚至成为犯罪同谋、同伙。在这些案件中,公安民警“养黑”、“护黑”、执法犯法,搞权钱交易、警匪勾结的特点非常典型。
1999年8月,吴英涉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犯罪被锦州市公安局抓获,批捕后取保候审期间,吴英托民警王峰把案件解回盘锦处理。王峰又求时任盘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冯力军为吴英办理转案之事。冯力军收到吴英的4万元钱后,没向局领导请示便于2000年5月派人将吴英涉枪案卷宗取回。阅卷后,明知吴英已涉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且不属本局管辖,冯却拟报教养,后该案卷宗丢失。对丢失卷宗一事,冯既未向领导汇报,也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吴英逃避了法律的追究。
2001年4月,高来友因为非法持有猎枪被兴隆台派出所抓获,吴英找到时任盘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的王峰帮忙。后王峰当担保人,用吴英的2万元将高保了出来。不久,吴英等6被告人持枪欲与另一涉黑团伙火拼时被抓获,王峰通过民警许彬花10万元把吴英等人救了出来。而从沈阳学习归来的时任盘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冯力军明知此事不妥,却收受了吴英奉上的财物,没有追诉,致使吴英等人逍遥法外。
2001年,马亮非法持有枪支案在法院审理期间,吴英为使其从轻判处,给兴隆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追逃中队中队长于淼人民币10万元。
2001年7月1日,房荣刚伙同双台子区派出所原所长以10万元强买盘锦通达房地产公司法人兴建的价值23.6万元的两处商品房,另一次用一辆轿车强行换取被害人800吨原油。
盘锦市建设路派出所原所长刘军,与盘锦市最大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刘晓军称兄道弟,深陷其中,对该组织的多起持枪杀人案、犯毒案、买卖枪支案等不但知情不报、不去查,反而参与犯罪。实际上,他已经变成黑恶势力的鹰犬。
他直接参与刘晓军团伙盗油犯罪,以致刘晓军团伙从1995年开始采取黑车盗油等手段大肆盗窃辽河油田原油,仅目前查实的就1.1万余吨,价值5000余万元。犯罪团伙在盗窃现场有时竟一次停放十几辆盗油车,最猖狂的时候,偷油车每天就直接挂在油田的油缸上。辽河油田每天被盗达几十吨油,使企业长期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刘军本人却分得价值70余万元奔驰轿车一辆。
1999年春节前后,刘晓军多次在家中设赌抽红,共获取红利200万元;2000年五六月至年底,刘晓军、刘军伙同他人在盘锦大酒店开设游戏厅,利用赌博游戏机设赌牟取暴利,刘晓军获利50万元,刘军获利30万元。
2001年11月,刘晓军、刘军强行将价值41.5万元的一台白色奔驰600型轿车以150万元的高价卖给盘锦市通达房地产公司经理。2002年2月21日,刘军帮助房荣刚,强行以10万元的价格,向该经理购买价值26万多元的住宅楼两套,当年10月,再次以5万元的价格强行向其购买价值13万多元的住宅楼一套。
2000年9月,刘晓军等人在丹东走私汽车时,被警方抓获,查扣走私车款118万元及车牌照3副,并将组织骨干成员朱建军等人拘留。当时任双台子区公安局副局长的刘晓明明知刘晓军被扣的是走私车款仍前往疏通,并成功取回走私车款及车牌照,使刘晓军等人逃脱了法律制裁。2002年11月28日,刘晓明指使他人从刘晓军的存款内取出50万元给刘晓军,资助其逃匿。
监守自盗同流合污 个别公安民警利用工作便利,执法犯法,为黑社会犯罪大开方便之门,甚至使许多非法枪支和毒品轻易流入黑社会成员手中。据了解,此案中共收缴犯罪团伙军用、民用枪支82枝,子弹940余发及大量毒品。
盘锦市公安局治安科原枪管员孙连科自2001年以来非法出借、出卖各种军用枪支、制式枪支23枝,他甚至让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自由出入公安机关枪支库,随意挑选公安机关收缴的枪支。
盘锦市看守所原所长刘宪邦任职期间,超越法律权限,不仅将一名被判11年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留在看守所里,逃避服刑改造,还允许其随便离所外出,因此酿成2000年9月6日血案。当天该罪犯与一管教出去吃饭时,与另一团伙发生摩擦,制造枪击事件,并致民警那慧斌当场被枪杀,另有两人受重伤。
盘锦市缉毒支队原支队长朋某任职期间,将没收的20盒杜冷丁卖给贩毒分子,获赃款7000余元。盘锦市打黑局原局长李小东直接参与黑社会犯罪团伙,并实施多起犯罪。
由于枪支监管失控,大量流入黑社会成员手中,以致其犯罪暴力化程度令人发指。几年间盘锦地区发生多起暴力血案,4人被枪击致死,其中一名为民警,有10人重伤,12人轻伤。
异地审理 公开判决
2003年12月3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盘锦“8·29”案中以吴英为首的黑社会团伙中的9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就此拉开了公开审理盘锦市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序幕。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英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冯力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告人王峰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本报记者 陈卓 越军 陈萍
后记
近日,记者来到了盘锦市,在盘锦政法委,始终没能见到主要领导,在其他相关单位得到的也是“谢绝”二字。
在盘锦市内,案中屡次涉及的夜猫子歌厅已经变成了“世纪俱乐部”,冬日明晃晃的阳光下,大门上一把黑黝黝的铁锁显出几分神秘,一张“此店外兑”的白纸分外醒目,上面除了一个手机号码外,什么也没有,周围的人对此也讳莫如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