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管一管另一种“公车私用”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以往说起“公车私用”,一般是指政府部门有人滥用职权,出于个人办私事的需要而使用公务车。但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公车私用”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据《深圳商报》2月6日报道,春运期间,安徽省六安市公安交警发现有医疗救护车干起了运送旅客的买卖。
据该市公安交警某中队队长介绍,春运以来,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种怪现象,经常有外地医疗救护车来往,这引起了民警的警惕。1月31日晚,民警们就在分路口收费站查获一辆运送民工的救护车。2月1日上午,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救护车拉着警报高速驶来,拦下该车检查发现,救护车里拉的并不是病人,而是满满一车外出打工的民工,民警当即将该车扣留。
救护车本来的用途是接送病人,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公车”,即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车辆。所以,它名义上虽然属于医院所有,但是基于公共利益,医院不应该随意使用它,而必须确保它能够随时被用来接送病人,救死扶伤,为公众服务。
现在个别医疗单位居然利用救护车搞起了春运,其目的,想必是为了给部门谋点利益。但是,这样一来,一旦有公众突发伤病,就有可能因为一时用不上救护车而耽误治疗时机。从性质上说,这样的“公车私用”就是为了部门私利而危及公共利益,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类似的“公车私用”,即某些单位把本应该用来为公众提供某些专门服务的车辆用来搞“创收”、给单位谋取私利的行为,不仅发生在个别医院,其实,在其他某些行业也不是没有。譬如,据说,某地一座监狱就利用警车载运旅客,某地消防部门用消防车搞临时运输等。尽管这样的“公车私用”现象是极个别的,但这样的行为带来的危害将是十分巨大的,它会严重损害公众权益。
因此,对于这种“公车私用”现象,有关部门必须下大力气,必须要管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