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违约在先不能获赔偿
今晚报
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朋友借车驾驶出了车祸,车主因保险公司拒赔,而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驾车人超载违反了保险合同条款,故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给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2001年4月,原告为其所有的小货车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第三人责任险。2001年8月9日,案外人刘某经原告允许,驾驶上述车辆发生事故,经交管部门调解,刘某赔偿对方39000元。2001年8月原告向被告提交了索赔资料,但被告拒绝理赔。故原告呈诉,请求依法判令给付保险赔偿金及滞纳金。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事件属于拒赔范围。刘某不是被保险人的驾驶员,原告没有赔偿责任,其拒赔理由是驾驶员饮酒、超载。
北辰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驾驶小货车的刘某因车辆超载,违反了原、被告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