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还能赖几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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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在加拿大的“赖”民生活
自从2002年6月以来,赖昌星夫妇一直处于被软禁的状态。当时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在否决赖昌星夫妇的难民资格后,移民局释放了赖氏夫妇,但对他们采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们逃跑。
移民局规定,赖氏夫妇除医疗等紧急情况外,赖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时至4时外出,曾明娜只许在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外出。
除了每周三向移民局报到外,赖氏夫妇不许同时外出。未经批准,赖氏夫妇不得从目前的居所搬走。他们也不得在任何赌场出现,不得与黑社会分子接触。
1999年8月逃到加拿大
受到中国司法部门通缉的厦门远华走私案要犯赖昌星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企图在加拿大寻求政治避难。
2000年7月提出“难民”申请
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2001年6月被拒。11月软禁赖昌星,加拿大政府把赖昌星软禁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住宅内。
2001年11月拘留赖昌星夫妇
11月,加拿大移民局执法部门将赖昌星夫妇拘留。2002年6月被放。2002年7月联邦法院接受上诉2004年2月加拿大联邦法院准许赖昌星在17日前对“难民身份被拒”的判决提出疑问。
赖昌星现身记者会 面色沉重不可终日
加拿大联邦法院当地时间2月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这一案件因其影响面之广、延续时间之长,被称为“加拿大难民第一案”和“挑战加拿大难民制度的案例”。
3日,赖昌星出席记者会时,没有像过去那样满脸堆笑,而是一脸沉重。
赖昌星一开始便说:“多谢大家对案件的关心,我对判决真的有点失望,但我对加拿大的司法非常有信心。”
当记者问及他是否担心,赖昌星说:“心情大家可以想象,跟平常也差不多吧,怎会不担心,也担心孩子。”
至于他的孩子是否搬出在外居住,他亦不愿回答。后来他又说孩子在上学,问及他们在读什么,他说:“大概是大学吧。”
被问及他的案件花了多少加拿大纳税人的钱,律师马塔斯代答,没有借助法律援助。
记者会中,闪光灯闪了不下二三百次,而赖昌星没有感到烦扰或产生很大的反应,只是表情一直呆滞,眼睛则很机警地张望。在散会后,他还帮忙收拾地上的水杯,又帮律师挽公事包。
最多三四步棋可走
据悉,赖昌星的案件,目前已发展到另一阶段,按司法程序,他最多只有3至4步棋可走。时间可长可短。3周后,法庭会先考虑判词还有没有问题值得反驳,再拿到上诉庭辩论。届时,双方会依照联邦法院的裁决指引,等候2月17日提交的检定问题。如果没有问题值得检定,2月3日的判词便成为法庭的命令。如要上诉,赖昌星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请,推翻联邦法院的裁决;如果联邦最高法院不受理,则法庭的司法渠道已经完结,留下来的只有移民部的“遣返前风险评估”。
2002年,移民部遣返1400人,大多是从美国来的,来自中国的则暂时没有数字。2003年的数字未有公布。
加方态度很关键
对于加方法院目前的判决结果,刘仁文认为是“公正”的。赖昌星上诉后,也非常可能维持原判。如果丧失“难民”身份,赖昌星作为一个被异国通缉的逃犯,加方不可能受理其移民申请。那时,他将以何种身份呆在加拿大,在加拿大呆多久,以及会不会再逃往别的国家,要看加拿大政府的态度。
至于加方会如何处置?刘仁文推测,加方不太可能做出一些有伤加中外交关系的决策,但也并非意味着中方就能顺利将其引渡“回国”。在西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体制下,政府的决策往往会受到来自各方意见的制约。
对于赖昌星一案,最终可能还需要中加两国政府通过外交协商途径解决。
赖再上诉很可能驳回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专家邵沙平教授认为,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之所以会被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根本原因在于赖所犯的罪行是国际公认需要打击的刑事犯罪,涉及贪污、走私、洗黑钱等,而并非政治原因。
另外,从法律角度讲,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申请“难民”的资格。因此,如果赖在17日前上诉,加拿大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
赖上诉为何被加方驳回?
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
作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深知自己若被中国的司法机关抓获,必定难逃重罚,因此从1999年8月逃至加拿大开始就着手申请难民身份。所谓难民,是指因政治迫害、战争或自然灾害而被迫离开本国或其经常居住国而前往别国避难的人。依据国际法上的“不推回原则”,一旦难民的身份被确认,该难民将不得被强行送回令其遭受迫害的国家。赖昌星的目的,正是期望利用西方国家对中国司法制度和其罪行的不了解,骗取难民身份的方式以逃避来自中国的刑事追诉。
然而,这次加拿大历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难民聆讯的结果却大出赖昌星的预料。因为加拿大公民移民部对赖昌星在中国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认定赖昌星的确在中国涉嫌走私罪及贿赂罪,该行为在中加两国都属于严重罪行,并非政治案件。
此次赖昌星被联邦法院驳回上诉,增加了其将被引渡回国受审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将很快被押送遣返。加拿大联邦法院准许赖昌星在17日前对判决提出疑问,使得赖昌星有向联邦上诉法院寻求另一个听证会的机会。而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也可能就其被“遣返的风险”进行进一步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