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殿鹏被判13年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2003年8月7日下午14时许,蚌埠市新世纪保龄球馆员工王江因病到雪龙小区石永莉诊所就医,石给王江配药吊水输液。在吊第二瓶药水时,王感不适,石永莉拔掉针水又给王打了一针。王江回家后怀疑被注射了杜冷丁,便去报案。其母鞠永华不放心紧随其后。王跑到解放路口,向正在刷110警车的蚌埠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桑殿鹏、高潮(另案处理)报案,称被他人注射了毒品,要求去抓人。桑、高听后即开车带王江和鞠永华到石永莉诊所。王江上前朝石永莉身上踢了一脚,责问石为什么给其打杜冷丁。桑殿鹏见状顺势朝王江左脸拨打一下,并对王说:“你怎么打人?”之后,桑殿鹏、高潮责令王、石到解放派出所接受处理。
在途经雪龙小区“兴隆烟酒店”时,王江到店内打电话,打了约四五分钟,桑殿鹏从王江手里夺下话筒,王不满,遂向桑的面部打了几拳,致桑的鼻部流血。桑随即还手打了王江的头面部数拳,边打边与高潮将王江从小店里拽出。雪龙小区的门卫韩国亮见状从身后抱住王江,王极力反抗。桑与鞠永华上前拉扯王江,三人一同倒地。王江起身欲抓桑殿鹏,桑遂拽住王江的头发将其按倒在地,对王江胸腹部等处进行殴打,并将王的头往地上磕撞,又用双膝跪压在王的胸腹部,让高潮从警车内拿来手铐把王江的双手铐上。鞠永华见状哀求桑不要再打其儿子。此时,桑对围观的群众大声说:“我还没有还手吧?”随后,桑殿鹏抓住王江从地上拖起。王不肯走,桑殿鹏随即推了王江一下,致王仰面倒地,口吐血沫。高潮见状用对讲机接通“110”总台,要求派人增援。
解放派出所民警吴国昌接到指令后赶到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后,王江的父母随车将王江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当晚23时许,王江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王江后枕部见6×4cm、左额顶部见1.5×10cm、左额部见1×0.5cm表皮剥脱,打开头皮见广泛性帽状腱膜下出血;左眼青紫肿胀,周围皮下出血8×15cm;右胸中上外侧见9×4cm皮下出血;脊柱两侧见15×10cm深肌层出血等。王江生前上述部位曾遭受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合并弥漫性肺出血死亡。王江家属:先抗诉再申请国家赔偿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王江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林。张律师告诉记者,王江的父母都觉得法院判得太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王江家属不服判决,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张律师说,他现在正在起草申请书,不日将递交到检察机关。张律师说,接下来,他们将向蚌埠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
记者随后与王江的妹妹王燕联系上,王燕告诉记者,从案发到现在,她们一家“生活在一片黑暗中”,年近六旬的父母至今都不能从悲痛中自拔,整日以泪洗面,“尤其我妈妈,她目睹了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不仅受了很大的刺激,非常思念我哥哥,而且还时常自责。”王燕告诉记者,案发前她的父母还做些小生意,现在生意不做了,家庭经济也陷入困境之中。
王江原来是一家工厂的会计,下岗后被新世纪保龄球馆聘为保管员,专门保管贵重物品。王江的收入供应一家三口生活没问题,加上父母的照顾,一家人虽然过得并不富裕,但家人都很满足。王江去世时,其尚在襁褓中的儿子才10个月。现在,王江的儿子已经15个月了。王燕说,“一般的孩子这个时候都会叫爸爸了,可我们不敢教他喊爸爸,他这一生恐怕都不会叫爸爸了。”
(记者孔华/文王素英/摄)桑殿鹏:当庭提出要上诉
昨日下午15时30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开庭宣判此案。20多天前,桑殿鹏正是站在这个法庭里受审。桑的不少同事都前往法庭,旁听了法庭判决。15分钟的宣判结束后,桑殿鹏当庭提出不服判决,将上诉。
桑殿鹏,男,1972年11月25日出生,安徽省阜阳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原蚌埠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四大队民警、二级警司。1990年入伍,1995年加入公安队伍,不论在部队还是在地方都曾多次受到表彰。
去年12月19日的七个小时的庭审中,桑殿鹏一直都不承认自己打了王江,且斩钉截铁地在法庭上说“自始至终都没打他(王江)”。昨日的一审判决认为:桑殿鹏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遭报警人王江击打后,对王采取拳击、磕撞、跪压、推倒等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显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依法处罚。被害人王江脚踢他人,拳打民警,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意见予以采信。法院依此作出上述判决。检方独立侦查权被法院确认有效
2003年8月7日,“王江事件”案发后,引起了当地群众及各地传媒的广泛关注。蚌埠市东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桑殿鹏涉嫌滥用职权对桑殿鹏立案调查。同年8月18日,桑殿鹏被刑事拘留。在侦查桑案中,蚌埠市东市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桑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时,即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并经批准获得侦查权。在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请前,蚌埠市东市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取证,且这些证据都在庭审时举证,提交法庭。
辩方认为:蚌埠市东市区检察院先调查,后取得侦查权所采集证据不合法,法庭不能采信。而昨日的判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在被授权前侦查、收集桑殿鹏涉嫌犯罪证据的过程,是必然的侦查行为,且有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予以确认,应认定其收集的证据有效。另外,公诉人当庭出示的5名案外的证人看到王江受伤及看到桑殿鹏殴打王江的证言也被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