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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弊奖”?莫名其妙!(图)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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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不久进行的为期两天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山东师范大学一共“捉”出了12名作弊考生,并为监考老师们颁下了600元的“捉弊奖”。其中一名考生企图在上厕所的间隙贿赂巡考员,以达到利用手机短信作弊的目的。没想到巡考员立即向考务组作了报告,该名考生的成绩被判为零分。(1月14日人民网)

  算下来,每个“捉弊奖”的奖金额只有区区50元钱,本不足挂齿。但是资金额度小,并不代表这个奖项本身的合理性就没有怀疑的必要。老师们受学校指派参加监考,而且拿了监考费,就有责任维护考场秩序,严格考试纪律。发现考生作弊予制止和举报,是他们的分内之责,抓住了12名作弊考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这个考点的监考老师是公正无私、尽职尽责的,怎么做了一件分内的事、本该做的事情,却还要获得一份额外的奖励呢?抓到了作弊考生能获奖,照此逻辑,如果哪位监考老师看到了考生作弊而不抓,是否可以既不获奖也不受罚呢?从这个角度分析,这个“捉弊奖”就有些莫名其妙了。

  况且,那些没有抓住作弊考生的监考老师,也并不一定就没有尽职尽责,放任作弊行为,很可能是他所在考场里没有考生作弊,或者确实没有发现考生作弊罢了。同样是尽职尽责,为何有人获奖有人没能获奖呢?一部分监考老师获奖其实意味着对另一部分监考老师的不公平。虽然只有区区50元钱,但是道理却是明摆着的。

  监考人员尽职尽责是正常的,没有尽职尽责是不正常的,如果给了奖励,岂不变成尽职尽责是难得的,没有尽职尽责也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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