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毒贩三杀人犯被毙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今天和昨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五起刑事案件进行终审宣判。五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其中罪犯覃永圆昨天上午已被执行死刑,其余4人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付本涛:为“的姐”出气杀人
“的姐”陈友林因出租车的租金问题与车主起争执,竟指使人报复,致车主死亡。陈友林被判无期徒刑;付本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叶泉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陈友林是个“的姐”,今年30岁。安徽人,个体汽车司机。2002年底,她向姜某之妻张某承租了一辆的士载客营运。2003年2月11日晚,她因修车误工,为是否扣除租金问题与姜发生争执,便怀恨在心。之后,她与肖浩东(外号“亚东”,现在逃)商议找人报复。肖浩东即找到付本涛、叶泉福,要求他们帮助打人,并将一把西瓜刀交给叶泉福。
2003年2月17日凌晨,四人会合后,由陈友林驾车一起到白鹭洲等地踩点,辨认被害人及所驾驶的出租车,确定作案路线、地点。
2003年2月18日凌晨2时左右,陈友林发现姜某驾车在白鹭洲宝龙大酒店附近候客,即通过肖浩东通知付、叶准备动手。之后,陈友林驾车将三人载至白鹭洲附近。陈友林要求将姜砸昏,让他住院几天,同时要求打砸汽车,并拿走钱财,制造抢劫假象。
之后,付本涛携带一把单刃尖刀、叶泉福携带半块砖头,搭上姜的车驶向环岛路。陈友林驾车与肖浩东尾随其后。至曾厝垵路段时,坐前排的付本涛借口要下车,姜将车停下后,付本涛即持单刃尖刀捅刺姜某身体,刺中其右肋部及腹部,坐后排的叶泉福同时用半块砖头朝姜头部击打多次。姜奋力逃下车,不久便倒地。二人见状便逃离现场。途中,付本涛将单刃尖刀扔弃。
姜被途经群众发现时已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先后于2月25日、2月26日将付本涛、叶泉福、陈友林抓获归案。姜的亲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赔偿经济损失总计29万元。法院责令三人共同赔偿8万多元。
尧建军:
不喝酒就整死你
尧建军,江西人,35岁,在厦打工。1997年4月3日凌晨,他与同在大运酒店富琦夜总会工作的姚海泓等人喝酒,因姚海泓不肯再喝,两人发生争执,尧建军扬言要整死他,并打电话叫人来。姚见状将一酒杯扔向他,继而两人动手互相扭打。大运酒店的工作人员忙将他们劝开。尧建军仍不罢休,在同事将姚海泓拉至音控室劝说时,他从夜总会吧台拿了一把水果刀冲进来,说“是你厉害,还是我厉害”,姚说“你厉害,你厉害。”他并不罢休,又说“你跟我玩,我玩死你”,说话间,就朝姚前胸连捅两刀,后离开现场,途中将水果刀丢弃。姚在送医途中死亡。
案发后,尧建军先后逃至温州、上海、东莞、无锡躲藏。2003年6月18日被无锡警方抓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覃永圆:
扒窃被抓捅死人
覃永圆,22岁,广西农民。曾因扒窃于2002年4月9日被处治安拘留15天。同月被强制戒毒6个月。2003年4月14日18时许,他伙同田小红(另案处理)携带事先准备的工具窜至第八菜市场,伺机扒窃作案。田小红窃得白某裤袋内的现金400余元后,被白某发现并抓住,田即叫覃“用刀捅”。覃为帮助田小红脱身,即拔出弹簧刀朝白左臂捅了一刀,白某并未松手,并将覃永圆也抓住,覃又朝他身上连捅四刀。之后,两人挣脱逃跑,被群众追赶,正在巡逻的鹭江派出所治安纠察队员闻讯拦截,也被捅伤。白志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覃永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黄明富:携982克海洛因闯关
黄明富,今年38岁,台湾人。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2002年11月1日中午12时许,黄明富准备乘坐飞机从高崎国际机场出境至香港中转回台湾。在高崎机场通关时,他未向海关作任何申报。过国际出发厅安检门时,安检人员发现他腹部藏有不明物品,带他至机场工作间进一步检查,当场从他身上查获了用胶带缠绑着的四袋白色粉末物品。问他是什么东西,他说不知道,是帮别人带的。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均为毒品海洛因;净重共计982克。
黄明富供述,台湾人李为新以给15万元台币的好处费,让他帮助带海洛因到台湾。2002年11月1日,李为新将四包海洛因用黄色透明绞带绑在他腹部上?7ㄔ喝衔男形压钩勺咚蕉酒纷铩W咚蕉酒泛B逡颍看螅淙还榘负笕献锾冉虾茫蛔阋源忧岽Ψ!?
“桦泰”老板杨宗桦:
合谋走私毒品4000克
杨宗桦,曾用名杨肇华,化名林丰收,台湾人,家住台北县。来厦经营厦门桦泰服饰精品商场、桦泰鞋业,一度生意十分兴隆。
2001年6月前后,杨宗桦与朋友叶铭多次在台湾共谋从祖国大陆走私毒品,叶铭因欠过他的人情,就答应了。两人商量决定,由杨宗桦出资购买海洛因并负责伪装,叶铭携带出境。若走私成功,杨宗桦给叶铭6万元台币的报酬。
2001年7月18日,叶铭乘坐由杨宗桦给他购买的台湾至厦门的往返飞机票到达厦门。第二天,杨宗桦也赶至厦门。20日,杨宗桦叫妻子从台湾将260万元台币汇入指定的账号,他取出兑换成人民币55万余元。
7月28日11时,杨宗桦乘飞机至广州,通过朋友介绍,用人民币55万元购买毒品海洛因11块,并约好当天晚上在厦门交货。杨于当晚8点15分乘飞机回到厦门,在一酒店取到货物。次日中午,杨宗桦在其暂住处将毒品海洛因伪装成1l袋“铁观音”袋装茶,装入旅行箱。
2001年7月29日下午三时许,杨宗桦叫叶铭携带装有毒品海洛因的旅行箱到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随后,杨宗桦也赶到机场。叶铭携带旅行箱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时,被机场安检人员从该旅行箱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1块,重4000克。
叶铭被当场抓获。随后,已登机的杨宗桦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二人共同走私毒品海洛因达4000克,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以严惩。杨宗桦在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叶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予从轻处罚。
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杨宗桦死刑,判处叶铭无期徒刑。
(林小红 王锐 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