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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福华”商标案沈阳5店一审败诉判赔5百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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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京福华”仍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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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走进千万家,绿色食品京福华”。想念不少沈城市民已对“京福华”肥牛耳熟能详、情有独钟了。然而,沈城9家“京福华”中的5家却惹上商标侵权官司。今年新年前夕一审宣判,沈城5家“冒牌店”败诉,被判赔偿河北一家公司各项损失合计530余万元。5家“京福华”不服已经上诉,如二审维持原判,这5家“京福华”将面临着被摘牌的危险。

  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京福华酒店,在2001年5月18日经沈阳市工商局批准成立,其独具特色的肥牛火锅在沈阳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不久,先后有4家酒店获得了沈阳皇姑京福华的授权,对外以“京福华”的名义经营餐饮业。

  就在生意十分红火的时候,沈阳5家“京福华”的4位法人代表忽然在2003年9月收到了起诉书:有人以商标侵权为名将他们告了!

  “原告不但要求这5家饭店停止使用‘京福华’标识,还要求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合计575万余元!”沈阳“京福华”的法律顾问、此案的一审代理人傅效宏介绍了案情。

  沈阳出现5家侵权“京福华”?

  原告是远在河北的大厂回族自治县福华肉类有限公司(简称大厂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7月注册了“京福华”餐饮服务商标,随后又注册了“京福华”、“福华”字样的商标。2003年3月,“京福华”被河北廊坊市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标。2000年8月,大厂公司在北京成立京东福华餐饮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京福华),经营以“京福华”、“福华”肥牛为主要原料的餐饮企业,并在全国开展“京福华肥牛”特许加盟店,而沈阳目前共有其4家加盟店。

  “沈阳这5家餐饮企业不但用‘京福华肥牛府’的名称营业,还在宣传品、分割图、订餐卡等服务工具上效仿和抄袭我们的风格和模式”,北京京福华的潘经理叙述了发现侵权的经过,“甚至名片、代金券、发票、菜单、筷子等用品上都印有‘京福华’字样……”

  沈阳“京福华”不认为侵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3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大厂公司出示了包括了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证》、企业资料查询卡片、沈阳“京福华”开业以来到2003年11月的营业税等13份证据,用来证明沈阳“京福华”涉嫌侵犯商标权。

  而沈阳“京福华”则认为“京福华”是酒店的名称,“我们在经营中没有使用商标,在发票等处印‘京福华’是正常的行为。”

  同时,沈阳“京福华”皇姑店开业时在沈阳就此一家,原告的加盟店是2002年中旬设立的;沈阳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北京有个“京福华”等观点,并出示了营业执照、北京京福华照片等证据,证明自己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不服判决沈阳“京福华”上诉

  “沈阳‘京福华’在使用‘京福华’三字时,在文字的字型、字体、读音、含义与大厂公司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今年新年前夕,沈阳中法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处沈阳5家“京福华”停止使用“京福华”标识;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大厂公司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38万余元,并登报致歉。

  “沈阳‘京福华’成立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北京还有‘京福华’,原告也未在起诉前和沈阳方沟通,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销售不知道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标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傅效宏认为,即使侵权的事实存在,沈阳“京福华”也不应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据悉,沈阳5家“京福华”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以傅效宏的观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记者陈萍摄影王海英):(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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