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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原副市长王汉卿一审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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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据新华社电安徽阜阳腐败窝案成员之一、安徽省淮北市原副市长王汉卿涉嫌受贿一案,2003年12月31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汉卿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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