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觉醒与法制的完善
深圳商报
[媒体视点]
12月27日发生在南京的某包工头用炸弹暴力讨薪的事件,虽经警方力劝化解,还是让人一身冷汗。
这件事,让我想到有关“乙肝歧视”的两个例子。一是12月19日在安徽芜湖市开庭审理“乙肝歧视第一案”。安徽青年张先著大学毕业参加省公务员考试,因为在体检中被检出感染乙肝病毒,被告知不予录用。张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前的4月,浙江嘉兴的大学生周一超,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同样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他的反应是刀刺招录人员,造成一死一伤,他本人也受到法律的惩罚。张、周二人,都是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式,结果天壤之别。
懂得用法律主张自己权利的人,也表明他们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懂得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用暴力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行为的本身就侵害了他人的权利,构成了犯罪。暴力讨薪也罢,刀刺招录人员也罢,无论有多么委屈的理由,都应当制止。与此同时,这种制止并非大而化之的指责,而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通过更多的依法主张权利的实例教育大家,让大家遇事自觉地“知道”怎么做;另一方面也要想一想,是否我们的社会运转环节的某个地方,也有什么东西在阻碍普通人作出理性的选择呢?比如,对簿公堂希望渺茫而又成本高昂等等。要是此路难通,少数人说不定就会走向不计后果的极端。
其实,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正在成为社会常态。而与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同步进行的,应当是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法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如是,则今后那些所谓的“第一案”,也就成为普通官司了。(《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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