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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人离婚遇法律空白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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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变性了,以前的婚姻怎么处理?昨日,四川省变性丽人刘丽(化名)打来热线电话倾诉,希望能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成都民政部门答复:变性人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

据刘丽介绍,她今年30岁,25岁那年,在家人的张罗下,他不情愿地和当地一女孩结了婚。前年刘丽做了变性手术。变性后,她重新办理了女性合法身份证明。

去年,刘丽到成都打工,认识了一个令她一见倾心的男士张军(化名),很快两人相恋了。张军知道刘丽是变性人后,非但没有异样,反而坚定地向她求婚。上周,刘丽回到老家,与妻子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由于从未有过此类情况,当地婚姻机关犯难了:办理协议离婚吧,按我国现行法规,离婚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刘丽与妻子为同性,不符合此前提;不离吧,又不合情理。

昨日,记者得到专家答复:“变性人的结婚登记合法有效,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至于离婚后的结婚问题,没有相关法律对这一特定人群作出具体规定,变性人应同其他公民一样,有权按婚姻法与异性登记结婚,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设置。(李海燕)

作者: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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