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国际原子能机构
军报记者
1954年,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机构。经过两年的筹备,有82个国家参加的规约会议于1956年10月26日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约。1957年7月29日,规约正式生效。同年10月,机构举行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机构正式成立。我国政府于1984年递交了接受机构规约的接受书,成为正式成员国。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宗旨是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任何军事目的。国际原子能机构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与联合国订有关系协定,同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安全理事会有直接关系。该机构自成立以来,在按照《规约》规定的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两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防止核扩散、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张晋)(解放军报2003年12月29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