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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 审判风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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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刘涌法庭上接受审判
  2003年,刘涌一案万众瞩目,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改判,到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可谓是风云突变,波诡云谲。

  【关注度】

  【简介】刘涌,43岁,原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该集团从事商贸、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生意。下属公司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人民币。

  【备忘】2000年7月,赫赫有名的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被沈阳市公安局拘捕。

  2002年4月17日,刘涌、宋健飞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

  2003年8月的沈阳,喧嚣依然。

  看高法的终审判决,使他像案发时候一样,再一次击中沈阳城数百万民众的心。

  8月15日中午,终审的宣判地选择在距沈阳市数十公里外的铁岭市。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宣读了终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中被判死刑的刘涌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二被告人宋健飞被判处死刑。就在民间对刘涌一案的判决结果广泛质疑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9月中旬向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锦州提审“刘涌案”,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时35分刘涌被执行注射死刑,11时50分被送往火化间火化。

  【思考】终审改判刘涌死刑,是法律公正的体现,而这种公正恰与相当程度上的“民意”相吻合,就硬要说成是“民意的胜利”,便有把法律庸俗化之嫌。终审纠正了二审判决,并不意味着二审的审判就没有任何价值。

  事实上,由于观察角度、判断着眼点、量刑尺度的不同,两审法院作出不同的审判结果非常正常。14位法律专家的建议书,尽管不足以支持刘涌保命,但同样可以从另外的意义上对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思路。

  司法正义的现实,正在通过此案更加深入人心,群众因此而对司法正义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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