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药准字”元旦后全消失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从明年1月1日起,凡“闽卫药准字”标志的药品将全部淡出市场。昨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我省370个“地标”药品已升级为“国标”,一些品种还在补充质量。
据省药监局药品注册处处长余美乐介绍,药品地方标准与地方批准文号是两码事,很多地方批准文号的药品实际上一直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我省花了近5年的时间进行“地标”药品的清理和升级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70个品种顺利升级为“国药准字号”,还有一些品种还在补充质量。
由于新旧标准衔接时有一个过渡期,一些已升级为国家标准的原地标药品还来不及更换新包装,因此被允许在药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因此,一段时间之内,在药店里还可能买到带有地方标准字样的药品,但新出厂的药品会逐渐采用“国药准字”样的新包装。没有升格为“国标”的品种,仅能流通和使用至2003年12月31日,之后不允许再生产及销售。
据了解,目前我省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都在按国家药品标准生产。明年起执法人员将组织人员检查哪些是真正按地方标准生产、必须在1月1日淘汰的药品。而患者购药时,一方面要仔细观察药品的有效期,另一方面看到平时经常使用的药品包装改变也不必担心,它可能是因为换成国药准字而改变了包装。
据介绍,我国药品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种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地方标准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审批的药品标准。由于缺乏统一的审批原则,地方标准药品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中成药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毒副反应大等问题严重威胁到群众用药的安全。2001年12月新的《药品管理法》实行后,地方药品标准被取消,在几年的清理整顿中,已不少品种的地标药被淘汰。
(本报记者 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