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黑兄弟”二审改死缓
华西社区报官博
原福建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受贿并帮助赖昌星外逃,成为远华案中第二个被“双规”的官员
早报讯据福建日报报道,11月28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对福州中级法院审理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对庄如顺犯受贿罪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予以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曾被判处死刑
庄如顺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15年,其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庄如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贿送的小轿车一辆和港商吴某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并为他人谋利;以及为小单位利益指使下属申报汽车罚没证倒卖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庄如顺收受小轿车的事实系庄如顺主动供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帮助赖昌星出逃
庄如顺,男,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曾任漳州市公安局长,并为创建漳州公安110作出过重要贡献。但庄如顺却与赖昌星称兄道弟,把庸俗的“义气”带到党内。他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121辆走私汽车非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1999年6月至8月,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着手调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活动时,庄如顺又利用身份获取重要信息,主动向赖昌星通报,与赖昌星先后通话20多次,更为严重的是,庄如顺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用赖昌星为其提供的境外电话芯片3次与赖昌星通话,把公安部严令抓捕的有关情况告诉赖昌星,并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随后,在中央专案组查处厦门远华大案的过程中,庄如顺的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被发觉。继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被抓后,庄成了远华走私大案中第二个被“双规”的官员。1999年8月28日,被批准逮捕。2000年11月8日,因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识在10多年前
早在1989年,年轻的庄如顺调任石狮市公安局任政委兼副局长时就在酒桌上认识了赖昌星。赖昌星一眼看出庄如顺是个人才,便百般巴结,千般恩惠,送轿车,送电脑,很快成为密友。果然后来一路升迁的庄如顺对赖昌星起了任何人都没能起到的作用。赖昌星有一次到福州,庄如顺私下打的去看望他,赖昌星说放一部车在这里给他用,他就不假思索地接受下来。
在与赖的“交易”过程中,庄利用职权,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的丰田“佳美”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2.5万元)和人民币12万元。庄如顺为帮赖昌星成功出逃自毁大好前程,成了公安战线的败类,特大走私案的殉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