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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如顺:鬼门关前走一遭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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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晨报讯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系列案再起波澜,一审被判死刑的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改判的理由,就是因为庄如顺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收受赖昌星一辆小轿车的事实。

2003年11月24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以2000闽刑终字第603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庄如顺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上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福建省高院认定了庄如顺的犯罪事实,但同时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庄如顺犯受贿罪的定罪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对庄如顺犯受贿罪的量刑判决,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庄如顺何许人也?

庄如顺原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曾任漳州市公安局局长。与赖昌星称兄道弟。他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121辆走私汽车非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1999年6月至8月,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着手调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活动时,庄如顺又利用身份获取重要信息,主动向赖昌星通报,与赖昌星先后通话20多次。更为严重的是,庄如顺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用赖昌星为其提供的境外电话芯片三次与赖昌星通话,把公安部严令抓捕的有关情况告诉赖昌星,并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随后,在中央专案组查处厦门远华大案的过程中,庄如顺的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被发觉。继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被抓后,庄成了远华走私大案中第二个被“双规”的官员。1999年8月28日,被批准逮捕。2000年11月8日,因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庄如顺犯罪事实

1989年,当时年轻的庄如顺由公安厅外联处调任石狮市公安局任政委兼副局长,在酒桌上,他认识了赖昌星,而赖昌星还只是一个做服装生意兼做一点零星走私的小商人。赖昌星当时想巴结“大官”还巴结不上,就巴结有可能“发达”的干部。他认准庄如顺可能“发达”,便千般巴结,万般恩惠,两人很快成为密友。庄如顺先后接受赖昌星赠送的一辆价值人民币42.55万元的丰田“佳美”轿车和人民币12万元。

1999年8月,在公安部密令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身为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庄如顺竟背叛原则,打电话向赖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反复催促赖昌星逃往境外,逃脱警方的追捕。赖逃到香港后立即向庄通报,庄特地叮嘱:香港也不安全,要走得越远越好。

对于庄向赖昌星通风报信的行为,一审判决认为这是庄在受贿后的行为,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将此行为作为受贿犯罪的情节考虑,没有单独处罚。法院还认为,庄如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分别收受赖昌星、吴光铁送给的价值人民币425500元的丰田“佳美”小轿车一辆和人民币12万元。庄如顺利用职便,指使他人编造虚假事实,采取欺骗手段,违法申办121部汽车《罚没证》,交给他人倒卖,使121部无合法进口手续汽车合法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庄如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庄如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庄如顺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大卫)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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