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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上午被判死刑可能会被注射执行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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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上午对刘涌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湖南媒体报道,专家分析说,根据法律规定,最高法院这次的提审是按照二审程序进行,意即对刘涌的这一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如果最高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同时下达,这个判决不排除在今天执行的可能。

刘涌主要犯罪事实

一、组织、领导、参加、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1995年末,筹办百佳连锁店时,霸占双兴购物中心。2.1997年4月,带人殴打并扎伤一人。3.1997年8月,带人殴打沈阳盛京饭店经理翁玉珠。4.1997年秋,指使手下殴打售烟户李玲等二人。5.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飞等砍伤盛京饭店总经理刘燕等三人。6.1998年4月20日,在迪厅跳舞与保安发生厮打。7.1998年5月,指使宋健飞等划坏服装商刘志兰档口服装,砸坏试衣镜。8.1998年9月,指使宋健飞等殴打周维杰。9.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殴打烟商刘慕林。10.1998年10月20日,指使手下殴打烟商葛亮。11.1998年10月30日,因纠纷指使手下刀刺周刚。12.1998年11月,因与别人发生矛盾,持手下手枪朝酒店天棚鸣放一枪。13.1999年1月,因争执,持手下手枪打伤李俊岩。14.1999年1月,率手下刀砍孙岩。15.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药房。16.1999年10月,手下殴打烟商王永学致死。17.2000年5月15日,授意宋健飞等砍伤算命人崔岩。18.1997年底,送给沈阳市中院院长刘实3万美元。1997年3月再送20万人民币。19.送给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6万元;送给局长凌德秀2万元。20.1999年5月,送给和平区劳动局局长姜新本10万元。21.1998年至1999年,送给马向东4万美金。22.送给农业银行辽宁分行营业部副经理杨礼维港币5万元,5000美元。23.送给沈阳中院副院长一部三星800手机、2万美元和3万元人民币等。

二、故意伤害罪。

1.1989年9月11日,率宋健飞等暴打宁勇。2.1991年7月,持火枪打伤时装店业主佟俊森。3.1992年7月,唆使手下枪伤孙树鹏。4.1992年10月,率手下砍伤张绍波,并枪伤一民警。

三、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庆华牌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和小口径运动枪弹八发。据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为何提审刘涌

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陈永生接受记者采访,谈了他的看法。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觉得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主要是什么原因呢?

陈永生(以下简称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既然提审刘涌,那就说明此前的判决有值得斟酌或不妥当之处,有改动的余地。

记: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刘涌的判决书上写道:“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这也许是促使刘涌案当初从死刑改判死缓的原因。那么,当初量刑改判的依据是什么?

陈:按照我国法律,既然认定刑讯逼供存在,那么,靠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就应当排除。但排除并不意味着改判,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刘涌的犯罪事实确实、充分,也一样可以量刑定罪。

记:判决书说,“刘涌作为该黑社会组织的首要分子,按照其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论罪虽然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早为媒体披露,应该说其影响还是很恶劣的,何以演变成了减罪的情节?“本案的具体情况”指的又是什么呢?为什么不能对公众公开?

陈:如果法院在判决书中不说明判决的理由,在审判公开的情况下,是会引起老百姓的误解的。对于刘涌案,我个人认为,当初改判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刘涌存在着重大立功表现,这确实有可能导致改判;二是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如果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现象,那就有后续问题——追究责任了。但法院没有对第二个问题作出肯定的表述。

记:此前,很多法律专家在《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上签了字,您认为专家共同签名的《意见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本案的改判?

陈:可能田文昌的辩护意见和专家的意见都有一点作用,当然田律师的辩护是主要的,专家意见也许起一点点配合作用,但所起的作用不是决定性的。

记:那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又意味着什么呢?

陈:启动提审程序的前提是,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一般来说,提审过程中可能会认为原审判决正确,维持原判,也可能会认为原审判决有错误之处,应该改判。(据新京报)

刘涌案透视律政风暴 打黑除恶必须摧毁“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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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11个月打掉514“顶”

近年来,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通过分析沈阳刘涌案等一些典型案件不难发现,这些人之所以肆无忌惮、无法无天,重要的原因是一批腐败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在背后给他们撑腰、充当“保护伞”。

“保护伞”的存在让群众深恶痛绝。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晓东、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史立著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致使该组织以开设赌场、夜总会、洗浴中心、典当铺为依托,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影响极其恶劣,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

打黑除恶,必须摧毁“保护伞”!2003年,检察机关将执法的利剑直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犯罪的后台和“保护伞”的严重犯罪。2003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96件514人,其中,司法人员387人,占75.3%。整肃侵权犯罪:

千余名机关工作人员受刑罚

对于那些鱼肉乡民、侵害百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和政府采取严肃整治、处罚的态度。

进入新世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逐渐增多。面对权力失去制约,检察机关猛拳出击,严厉整肃侵权犯罪、掐断侵权的黑手。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2212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案件,千余名人员受到刑罚。高检院有关专家强调指出,对“侵权”犯罪的严重性不容低估,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公然贿选等现象时有发生,侵犯了公民的选举权、自由权、健康权,甚至是剥夺了生命权,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危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规范行政执法:

10个月查处相关罪案1841件

2003年8月20日,河北省行唐县公安局翟营派出所原所长王银海等人,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利用职权,使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电击等行为,制造出震惊全国的“处女嫖娼案”。2003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起诉,王银海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政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841件,这些案件造成经济损失6.5亿多元,致人死亡460人,重伤117人。严打非法拘禁:

将成“规矩权力”重点领域之一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介绍,在2003年检察机关管辖的“侵权”犯罪案件中,以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案件最为突出,分别占侵权案件总数的60%和20%左右。

此外,与非法拘禁伴生的刑讯逼供也令人忧虑。湖北潜江市公安局广华分局刑警大队陈文辉等人,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多次对犯罪嫌疑人用铁撬杠、警棍等殴打其前胸、后背、腹部、四肢,用匕首刀身拍打头肩等,致使其七根肋骨被打断,经抢救无效死亡。河北省晋州市公安局原刑警队和车宿派出所6名民警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采取肉刑逼取口供,致使受害人当场死亡。

权力,由人民授予;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指出,“规范权力、惩治腐败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综合工程。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是时代的呼唤,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邬焕庆(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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