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不必宣扬“纳税大户至上”

齐鲁晚报

关注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将区委、区政府大楼楼顶上悬挂的商业广告撤下来,换成了区内非公有经济纳税人的法人代表巨幅彩色头像,10位民营企业家头像一字排开,每个高5米,宽8米,蔚为壮观。据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企业家在秦都区拥有的崇高地位和荣誉,使秦都区人人敬重纳税企业家,为企业的正常运作创造宽松的环境(12月21日《陕西日报》)。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工薪阶层要缴纳工薪所得税,房产所有者应缴纳房产税,屠宰牲畜的人要缴纳屠宰税,而企业则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可见,作为自然人的纳税人和作为法人的纳税人一样,都是在履行依法纳税的法定义务。

当然,不同的纳税人,纳税数额也不等,有时甚至有天壤之别。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往往是国家纳税大户。比如秦都区悬挂巨幅头像的10位民营企业的法人,就都是该区响当当的纳税大户。他们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理所当然应该得到人们尊重。不过,从依法纳税的角度看,普通工薪阶层纳税100元,与著名企业纳税100万元,只在数字上存在区别,而并无意义上的不同,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没有偷税逃税,那么纳税的数额再少,都应该得到同样的尊重。甚至纳税人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行为,也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反过来,一个企业,即便纳税数额巨大,但却存在偷漏逃税的劣迹,那么不但不应该加以褒扬,反而应该受到处罚和谴责。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秦都区10名纳税大户只是尽到了依法纳税的义务,并不应该受到政府如此特别的青睐。

自觉纳税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同样,尊重纳税主体人格平等也是政府应有的态度。秦都区此举据说是将“纳税人至上,企业家功高这句话落实在行动上,依笔者看,其实质是表达了“纳税大户至上”的理念,甚为不妥。因为,从尊重纳税主体人格平等的角度出发,政府本不该将纳税大户与普通纳税人人为地区别对待,厚此薄彼。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