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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阿玛"打赢性交易战 周璇被判侵害名誉权(组图)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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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张铁林1万元精神抚慰金



  新快报讯昨日上午,备受媒体关注的张铁林诉周璇、成都商报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璇因侵害名誉权,被判赔偿原告张铁林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在《成都商报》发表致歉声明。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张铁林负担14860元(已交纳),由周璇负担150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周璇是周美凝(原名周美琳)的别名。2003年6月29日,《成都商报》刊登《“皇上”提出怪要求》一文,文章副标题为《周璇昨在签售现场突曝曾遭某影视大腕骚扰》。该文称,成都女歌手周璇在举行其小说《绝爱》的签售活动时,去北京邀请一个影视大腕来担当签售嘉宾,但对方却提出以性作交易,并称该影视大腕是以演皇帝而出名的。7月4日,《成都商报》又刊登出《“皇阿玛”就是张铁林!》一文,该文称,周璇在记者会上首次当众明确指出“皇阿玛”就是张铁林。上述文章刊登后,全国众多媒体纷纷转载。张铁林认为周璇和成都商报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璇辩称其从未说过“以性作交易”、“‘皇上’提出怪要求”的话。但并无证据加以证明,而此说法直接影响到张铁林的社会评价,在此情形下,周璇的行为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成都商报社的报道,来源于周璇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故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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