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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璇输掉“皇阿玛事件”官司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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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皇阿玛性交易”案件终于暂告段落,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周璇侵害了张铁林名誉权,赔偿10000元精神抚慰金,另一被告《成都商报》则被认定报道未失实,不构成对张铁林的侵权。

宣判时,周璇和张铁林均未出庭。周璇败诉的关键在于她没有证据证明,今年6月22日张铁林在她所住的酒店内到底说了什么,而她此前公开对媒体说的话也无从证明是真实的。法院限定她15日内在《成都商报》上向张铁林道歉。

在最初报道“皇阿玛性交易”事件的四川媒体中,《成都商报》也因最早使用了“性交易”一说被推上了被告席,在案件审理中,周璇也一再声称她从来没有提过“性交易”。对此,《成都商报》代理人李迎春称,这只是措辞的不同,在报道内容中,《成都商报》与其他媒体报道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法院最终也认定,《成都商报》的报道来源于周璇的叙述,与其他媒体的报道相比,意思相当,内容接近,没有夸张、歪曲事实,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

由于张铁林索赔100万元精神赔偿金,虽然打赢了官司,他依然要交付14860元诉讼费,对此张铁林的律师谢刚表示,张铁林对判决比较满意,他认为判决证明了他是清白的。至于赢了官司输了钱,张铁林是一点也不在乎的,张铁林甚至愿意将10000元的赔偿捐出去。而截至发稿时,周璇的手机一直关机,记者无法了解她对这一判决的看法。

北京炜恒律师事务所江晓阳律师对记者说,判决只认定了法律事实,未必概括了全部的客观真实,周璇没有证据证明在房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认为自己遭受了性侵害,希望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保留证据至关重要。”他表示,性骚扰取证难,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而且性骚扰随时可能发生,受害者不可能随时携录音录像设备取证。

“皇阿玛事件”

今年6月28日,成都歌手周璇在举行自己的图书签售活动时,向媒体讲述了当她去北京邀请一个以演皇阿玛出名的影视大腕来蓉担当签售嘉宾时,对方提出非分要求。后来媒体纷纷将皇阿玛其人指向演员张铁林。张铁林为此状告周璇和《成都商报》名誉侵权,提出了100万元的诉讼索赔。在9月份的两次庭审中,周璇矢口否认自己说过张铁林“以性做交易”或“提出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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