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2010年要有中职学历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段功伟 通讯员/陈广泰)近日,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员的学历教育。笔者获悉,目前全省过半乡村医生没有正规学历。为此,我省提出到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要基本具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历。
据介绍,目前我省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万多人。乡村医生中,3.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5.2%具有中专学历,50%以上人员没有正规学历。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为农村培养高质量医学人才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到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基本具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50%具备医疗大专以上学历,临床护理人员要有30%具备护理大专以上学历。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要求加大农村基层在职卫生人员素质培养的力度,提高其学历层次,通过3-5年努力,使我省农村基层卫生技术队伍学历层次有明显提高,满足农村基层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通知指出,根据我省农村基层卫生技术队伍现状,将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和医学相关专业的成人本科、专科层次教育,以及卫生保健和护理专业中职学历层次教育。教育方式是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委托高等医学院校和普通卫生中专学校承办。办学以业余学习为主,多种形式结合,适应在职人员学习需要,保证教学质量。
据介绍,本科、专科层次教育面向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学、护理及医学类相关专业,具有中职(含高中)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中职层次教育主要面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保健、护理专业,并已取得乡村医生、个体医生上岗证或接生员证的在职在岗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职学历教育实行免试入学,学生参加毕业统考,考试合格者发给中职学历毕业证书,作为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据了解,这次学历教育由个人或单位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支付学习费用。对贫困地区经济确有困难的学员,办学单位可减免部分收费或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保障贫困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