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锦松“买车事件”免讼
新京报
本报讯香港消息在全面考虑证据、法律和两名著名私人执业大律师的意见后,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资深大律师昨天就香港特区政府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买车事件”一事表示,不向他提出起诉。
指控梁蓄意避税证据不足
江乐士昨天会见传媒时表示,没有作出检控是因为整体证据不能证明梁锦松在2003年1月购买一辆汽车时蓄意避税。
他表示,两位来自香港和英国的私人执业大律师———祈理士资深大律师和韦尔森御用大律师的结论认为,在评估整体证据后,不能确立检控梁锦松“在公职中行为不当”的罪行,在本案中达成合理的定罪机会根本不存在。
祈理士和韦尔森两位大律师虽然认为梁锦松应向行政会议申报买车一事,但这不是一次足以被检控的严重不当行为,因为证据显示他的错误至多只是想避免本身尴尬而已。江乐士说,衡量所有的证据后,不能证明本案有刑事成分可以达到提出检控所要求的标准。
特首支持律政司决定
行政长官董建华发表声明,尊重律政司长对此事作出的决定。
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称,基本法第63条清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行政长官会继续致力保障律政司根据基本法赋予权力执行刑事检察工作的独立性。
专家认为是一次进步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律政司处理梁锦松事件的手法可以接受,也是一次进步。
他说,律政司按既定的检控尺度,决定是否提出起诉,不涉及政治考虑。律政司不提出起诉后作出解释,反映透明度提高。(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