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两大涉黑团伙四头目被判死刑
辽沈晚报
本报铁岭消息 (卢长生 特派铁岭记者赵天乙) 两日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盘锦8·29涉黑大案中两个犯罪团伙16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4人被判处死刑,一人死缓,多人重刑,以吴英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中,还包括了原盘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冯力军和盘锦市公安局原行动大队中队长王峰。
吴英犯罪团伙:以吴英为首的9人犯罪团伙,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达13项,这一团伙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为非作恶,鱼肉百姓。法院审理查明,在1998年开始,吴英就开始了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290万。在此期间,导致一人死亡,非法买卖枪支2支,非法持有枪支6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一起,数额巨大(未遂)。
法院依据该团伙犯罪事实,依法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高来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姚多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几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至5年徒刑。
秦东犯罪团伙: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0月15日晚,秦东因刚某欠其赌资未还,与刚某发生口角并厮打,秦东用铁锹砍伤刚某左眼。后又追到医院,将刚某的头、肩、腿、腹等多处砍伤,案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秦东听说其哥哥秦某所受的枪伤是崔某所为,便纠集被告人李忠宾与朱建军等人,于1999年4月18日,持秦东所准备的两支五连发猎枪,驾车跟踪崔某至盘锦市双台子区收费站附近,乘崔下车之机,李、朱上前持枪照崔的手部、腿部连开数枪,致被害人崔某七级伤残。1999年10月7日晚,他们又一次在一家烧烤店向出院不久的崔某连开十余枪,李建国又砍崔的左手一刀,造成被害人崔某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肌肉、血管组织严重挫灭破碎,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法院依法判处秦东、李忠宾、李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四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除一人服判,其他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