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依法治国 执政为民
河北日报
今天是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连日来,我省围绕“依法治国、执政为民”这一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全省35万名干部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开展了历时半个月的大规模干部学法活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议也于日前召开。
全国和省“四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普法教育活动以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表明我党的执政理念有了很大进步。过去,在有的干部思想中,总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把普法的重点放在群众身上。不错,群众的确需要懂法,不能当法盲。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事,首先是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事。法,首先是约束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把搞好学法用法活动提升到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切实把这项活动搞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执政为民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二者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重要保障。否则,不但不能做到执政为民,反而会形成执政扰民、执政伤民、执政害民。只要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认真依法办事————依法实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依法确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依法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等,就一定能够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推动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国家“四五”普法规划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成功开展了2001年和2002年的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公民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成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意识的有效载体。尽管如此,但由于法制宣传日活动毕竟是一时的,所以只有推动干部经常学法,处处依法办事,开展这一活动才算真正达到了目的。我们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深入推进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水平有较大提高,将执政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