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宝”四骨干一审死刑 组织上百名小姐卖淫(组图)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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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认定,姚志宏等60名被告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22个罪名。其中,黑社会骨干成员姚志宏、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4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志宏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建彪并处罚金5万元,李志兵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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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纪实
反贪副局长当“保护伞”
姚志宏原系湖南邵阳市有机化工厂工人,1985年停薪留职后,经营过小饭店和各种小生意。1996年,经过精心算计,姚志宏终于与时任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勇、时任邵阳市经委副主任谭亚雄等人建立了关系。在李勇和谭亚雄的帮助下,姚志宏轻松地从邵阳市自来水公司承包到金海桑拿中心的经营权,并将一处房产高价卖给自来水公司,在这两个项目中,姚志宏获取巨额利益。此后,姚志宏以金海桑拿中心为据点,组织卖淫嫖娼等活动,通过行贿和提供免费性服务等手段,腐蚀拉拢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在邵阳市范围内结成了巨大的“关系网”。1997年12月,姚志宏取得了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资格。
对公安干警大打出手
姚志宏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邵阳市区范围内通过放高利贷等形式,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大肆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1998年9月,姚志宏为逼债而派人将肖建华挟持到金海桑拿中心,公安干警前来问讯处理时,姚志宏和他手下的“弟兄”对公安干警大打出手,公然叫嚣“打的就是公安局的”。
4年多时间内,姚志宏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殴打20余人,致使4人轻伤、1人重伤;寻衅滋事17起;敲诈勒索1起;故意伤害1起;非法拘禁4起;诈骗1起;非法买卖枪支3支;非法持有枪支7支;赌博3起;行贿6起,聚敛非法财物价值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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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姚志宏获得金海桑拿中心经营权后,大肆经营色情服务,以3000元月薪聘请长期在娱乐场所管理小姐的陈选民到桑拿中心负责招募和管理卖淫女,要求陈选民保证小姐的数量不能少于12人,每3个月要换一批新面孔,新来的小姐要交1000元押金,所有小姐在金海桑拿中心由姚志宏的所谓“公司”包吃包住,工作时由陈选民编号进行管理,不许随便外出。
在桑拿中心从事卖淫活动的卖淫女不仅有来自湖南省内的邵阳、吉首、郴州、衡阳等地,还有来自贵州、江西、河南、新疆、黑龙江等地,人数多达上百人。
儿子周岁宴上被抓
2002年6月4日晚,专案组获取一条重要情报,6月6日,姚志宏将在邵阳市百威大酒店为儿子周岁大摆宴席,当日,湖南共200多名民警、武警组成的抓捕队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正在举行生日宴会的百威大酒店团团围住,2个小时内,不费一枪一弹,当场抓获了姚志宏及其29名团伙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