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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拍卖疑点缘于口误?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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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二:该拍卖是否可以拍卖行少收佣金的方法解决?

疑点三:拍卖会上,卖家是否有权要求降价?

本报讯(记者林琳摄影报道)近日本报报道的大型艺术拍卖会已经落幕,徐悲鸿大师的人体油画《浴》也已“名花有主”。几日来,行内对此标的的拍卖提出了许多疑问:声称保留价550万元的名画为什么可以545万元落槌?保留价为多少?这样的拍法是否符合《拍卖法》的有关规定?买家、卖家、拍卖行和专业人士对此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行内人士:未达保留价应价无效

几天来,许多拍卖行内人士陆续反映,根据《拍卖法及其配套规定》第五十条称:“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当叫价未到底价时,拍卖师是不能喊“最后一次的”。拍卖师在拍卖现场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具有法律责任,如果保留价真的低于545万元,那拍卖师应该负上责任;如果保留价真的高于545万元的话,这个标的的拍卖就不生效了。

卖方委托人:只是拍卖师口误

拍卖行有关负责人对此作出反应:“这是拍卖师的玩笑话,拍卖师只是想调动现场的气氛而已。”他们解释,当时拍卖师的心情非常激动,而且认为这个价格离她的心里愿望还有一定距离,所以运用这样的拍卖技巧来使买家加价。他们还认为,拍卖师也是平常人,有时也会有一些失误。而记者也采访到《浴》的现场买家、香港博雅画廊的潘先生,他认为,对于这种情况,拍卖行可以少收佣金,并表示双方正在协商之中。

卖家委托人、北京大陆画廊王云先生肯定地说“这只是拍卖师的口误”。他说,不同的拍卖师拍卖风格不同,现场也看到了,当时拍卖师说的是“斗”的语言,因为她认为这幅画以那个价格拍出去太可惜了,所以想通过这种技巧来让买家加价。他认为,口误和确定法律合同不同,成交的价格早已经超过委托价了,所以符合法律文件。

专家反驳:没有成交即无让利

针对买家提出的“让利”一说,行内一名资深专家提出,如果落槌价低于保留价,也就是说拍卖本身已经不发生效力了,那就没有所谓的“佣金”之谈。只有对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价钱进行的“让利”,才是合法的行为。拍卖师可以在拍卖会上公开标的的保留价,但一定要经过买家的同意。一经宣布,就具有法律效力。

有的专家还提出,卖家其实是有权要求降价的,但是要在拍卖会之前通知拍卖行,并签定有关协约。可以在现场要求降价的,只有两种情况:拍卖师宣布卖不出去了;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会,中间休息。但卖家一定要以书面方式进行申请,并与拍卖行重新签定协约。但很明显,这次价格的差异并不是卖家降价产生的结果。

拍卖现场回顾

11月30日的拍卖会上,当进行徐悲鸿大师的人体油画《浴》的竞拍时,305号买家最后叫价545万元,拍卖师喊出“545万元最后一次”,但又突然说“不能卖给你”,并解释道这个价格没有达到保留价550万元。当时305号买家并没有任何加价意思,于是拍卖师又宣布此画由305号买家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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