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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得私下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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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为确保为民具体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出《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

10日内回复来访

指导意见要求,对于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的,应在转处信件或接访的3日内,回复或告知当事人。对于一般来信、来访,应在转处信件或接访的10日内,回复或告知当事人。下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来信来访的答复,不得推诿或敷衍了事。

基层法庭可流动办案

通知要求,基层人民法庭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旅游风景区、集贸市场等涉及旅游者、消费合法权益及其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易发地点,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要努力提高当庭结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公审案件3日前张榜

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群众可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旁听案件审理。要依照相关规定规范旁听证的发放条件和发放办法。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重大案件,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报告,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支持。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只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予适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在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不规范的行为,在依法裁判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法官不得推荐律师

通知规定,法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法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对于法官有妨碍司法公正行为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视其情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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