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状告物业公司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日前,南岗区法院受理了我市第一起因“声控灯不亮”而引发的居民状告物业公司民事诉讼案。
上月初,家住南岗区平准街36号的刘女士,下班回家时,因自家楼梯间内的声控灯坏了,被藏匿在黑暗中的歹徒从后面袭击受伤。逃过一劫的刘女士状告负责该小区管理的东龙物业公司,理由是物业没有对小区基本设施及时维修,安全管理设施形同虚设,导致居民身处险境,应负有不作为和管理不当责任。
记者从宣西派出所了解到,民警从现场查看和了解的情况来看,刘女士出事的那天,该楼梯间的声控灯确实未亮,该歹徒从后面勒住了刘女士的喉咙,使她无法呼喊求救。刘女士后来讲,当时她被歹徒勒住一段时间后,处于半昏迷状态时又有一人上楼,她本能地伸手求救,但由于楼梯间太黑,歹徒搬回她的手靠住她,对上来的居民嘟囔着说:你喝多了别闹了。那人可能在这种黑暗的环境下,没注意发生了什么就上楼了。在刘昏迷中,歹徒又把她从小区大铁门处拖出,一直到对面另一小区后,搜走她身上的所有财物逃逸。案件发生当日,120急救中心和派出所民警来到该小区时发现,大铁门内的收发室值班人员还在睡觉,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按照《物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报记者杨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