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生产将标注标识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我国将制订电池分类标识的技术标准,加强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处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这一指导性文件将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引导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
按照这一技术政策,电池分类标识包括需要回收电池的回收标识、种类标识以及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电池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在生产或进口的电池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标识。使用电池的器具在设计时应该采用易于拆卸电池的结构,并且在说明书中明确电池的使用和安装拆卸方法,以及提示电池废弃后的处置方式。这一技术政策明确了废电池污染防治的原则和技术路线,提出了全过程控制、避免二次污染和污染转移,突出重点、分类控制,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并就电池的生产与使用,废电池的收集、运输、贮存、资源再生与处理处置,分别提出了指导性技术路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