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蛇惨案 主凶被判一死刑一无期(组图)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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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艘船的蛇头叶天胜、曾炯明则因共同连续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科罚金新台币30万元及有期徒刑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20万元。
苗栗“地方法院”从10月28日开庭,采连续密集式的集中审理和交叉诘问,中间也带相关关系人回到出事地点仿真事发当时的情况,全案于11月2日审理完毕,并于昨日上午10时作出判决。王中兴在聆听宣判后,在法庭上大喊冤枉、不公,其他3人则沉默不语。
合议庭审判“法官”于宣判后举行简单记者会,“审判长”陈鸿斌表示,包括大陆女子、海巡人员都证称王中兴有连续杀人,但王中兴从头到尾都否认有推或拉大陆女子入海,毫无悔意,因此判处死刑。
陈鸿斌指出,全案中变化较大的在于原本被求处死刑的柯清松,在开庭审理最后一天“良心发现”,自动供出被告王中兴将大陆女子推入海中之事实,且潸然泪下,足见其良心未泯,罪不至死。
陈鸿斌说,柯清松虽然罪不至死,公诉人求刑也改建议科处有期徒刑15年,但有证人(大陆女子)证称被他推入海中,合议庭认为柯清松对于自己杀人部分并未坦承犯行,“悔改心意只有一半”,因此判处无期徒刑。陈鸿斌并认为,柯清松之所以会在最后关头说出部分事实,主要是连续7天密集集中审理、交叉诘问的新制实施,才让柯清松感到悔意。

